日前,广东省湛江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成员陈光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光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光祥在担任廉江市委副书记、市长、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湛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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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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