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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回家过年,房间被设成灵堂?房东:你报警吧!法律怎么说?

广东普法 2022-10-12

春节,除了鞭炮,

最能让人感受到节庆氛围的

无疑是家人团聚的场景了



受疫情影响,今年许多打工人

选择做“原年人”就地过年

但还是有不少人——

例如在杭州打拼的张女士

就选择了回家过年


照理说回家团聚是一件开心的事

然而,对张女士而言

这个年过得并不舒心

简直是“糟心”不已!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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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

张女士因工作原因

在杭州租了一套房

月租金1500元

春节期间

她因为回老家

房子就空着了


大年初一

在老家过年的张女士

接到了房东的一通电话

本以为是互相拜年

然而房东的一席话

让她觉得不可思议

甚至可以形容是“惊掉了下巴”



房东到底说了什么

让张女士如此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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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过世,征用租客房间做灵堂


张女士说,房东来电告知因家里有人过世,要征用她租住的房间做灵堂,当时她立即表示拒绝。



随后,张女士收到房东发来的一张照片,显示其已经在其房间里收拾她的东西了。张女士称,并不知道房东会有房间的钥匙并私自进入。



张女士认为:


房子是跟房东签了合同的,期间自己有使用权,房东没有理由在没经过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房间。


房东的观点:


家里有人过世属特殊情况。这是我的房子,我想做什么肯定就做什么,打电话给租客是告知,不是来征求租客的意见的。


对于房东的行为,

张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并表示:

“你们这样子我就报警了”。

对此,

房东回答:“你马上报警”。



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

张女士最终选择报警

接警后

辖区民警很快赶到了出租房

但由于该事件属于民事纠纷

民警表示:无法立案!


那么,问题来了!

在房客租期未到的情况下

房东可以私自打开租客的房门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也就是说,张女士与房东签订了房屋居住权合同,张女士即拥有了对租住房屋的使用权。房东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进入张女士的出租屋并使用该房屋,显然已侵犯了张女士的使用权和生活安宁。


签订涉及居住权合同时

应当包括什么内容呢?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承租人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后,承租人就拥有了该房子的使用权。房东擅自留有房门钥匙并进入出租房屋检查,不仅是对房屋承租人的不尊重、不信任,更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如果房屋承租人由此遭受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房东须依法作出相应的赔偿。


最终,房东表示:“我们已经承认错误,并免去张女士2月份的房租,加上违约金,再赔偿其一个月的房租费用。”


张女士接受房东道歉

以及给出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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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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