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人血白蛋白82万余元,茂名一男子获刑五年!
人血白蛋白为血液制品,是一种处方药。茂名一男子黄某为牟取暴利,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人血白蛋白。近日,茂名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8年4月开始,黄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下从非法渠道大量购进人血白蛋白,再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牟利。其中,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黄某与他人交易人血白蛋白的金额共计人民币515060元;2020年2月至7月期间,黄某与某药业有限公司交易人血白蛋白,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12400元。2020年8月8日,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并从其家中扣押到人血白蛋白17瓶以及药房公章、药品购销合同等非法经营相关资料和设备。归案后,黄某如实供述其罪行。
法院认为,黄某无视国法,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买卖人血白蛋白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当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内予以惩处。鉴于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黄某服判不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的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案例中黄某非法经营数额高达82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 的情形。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严加管理;司法机关对涉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予以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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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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