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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遭家暴,学校“视而不见”,副校长安保主任被追责!

广东普法 2022-10-12


尚在读小学的孩子

脸部被家人殴打至青紫

学校掌握相关情况后

却未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

最终间接酿成这名孩子

不幸被家暴致死的惨剧


9月8日,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因涉案学校相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该校副校长、安保主任已被追究相关责任。据悉,该案也是山西省首例因相关责任人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被监委给予处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2020年,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某小学班主任发现被害人脸部有青紫,经了解,系该学生被其父及奶奶殴打所致,但针对此情况学校却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2020年年底,被害人在家中被其父和奶奶殴打致死。2021年,该案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最终,两名被告人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办理中,榆次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发现涉案学校相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况后,立即向检察长汇报了相关问题。对此情况,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并立即与榆次区监察委员会进行沟通,将涉案学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监委问责。


“学校如果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警方便可以及时介入,这起悲剧也就可能避免。”检察官表示,案件发生后,榆次区检察院对被害人所在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就强制报告制度的培训落实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并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向学校、教育局制发并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近日,榆次区监察委员会对该小学副校长、安保主任未依照《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最终发生未成年人被家暴致死的严重后果,决定给予该校副校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安保主任政务记过处分。


据介绍,本案是山西省首例因相关责任人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被监委给予处分的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本案中,榆次区检察院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从案件中发现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和涉案学校严肃整改的同时,通过线索移送,监委执纪问责,确保了制度执行的刚性,使强制报告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防火墙”。


在此,检察机关也郑重提醒广大教育从业者,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在新修订的“两法”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立法层面进行了明确,此举也织牢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网。为此,相关从业人员在发现相关线索时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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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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