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防疫工作人员殴打市民,通报来了!

广东普法 2022-10-12


近日网传“西安一男子外出买馒头遭防疫人员殴打”,此事引发公众关注。


1月1日,@西安高新公安 发布通报称:2021年12月31日,王某与疫情防控人员发生争执,工作人员闫某某、彭某某殴打了王某,警方对闫某某、彭某某分别处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来源:西安高新公安、北京青年报


推荐阅读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