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确诊被立案!凌晨非法入境广东珠海
16日14时许,“郴州发布”发布一则“警情通报”。
2月15日,郴州市报告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确诊病例为肖某、邓某康。经查,2月14日凌晨4时,肖某、邓某康通过非法途径从香港入境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尔后利用提前准备的车辆和手机经高速公路进入郴州。肖某、邓某康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罪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此前报道
据“郴州发布”,2月15日,郴州市报告2例香港返湘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经初步判断,2例确诊病例肖某、邓某康于2月14日清早从香港入境,再经广东珠海自驾入郴。
截至2月15日10时,已经排查出密切接触者和重点人群842人,并根据肖某、邓某康的活动轨迹划定重点区域,落实管控措施。
经核查,肖某、邓某康的活动轨迹为:
● 2月14日凌晨4时两人从香港坐船,早上5-6时左右到达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 6时左右两人从珠海自行驾驶私家车(车牌号:湘L·L4159),经乐广高速于当日16时左右从郴州西高速出口驶出;
● 16时21分两人自驾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进行核酸检测;
● 16时55分-17时08分自驾在北湖区骆仙路食品加工城茶油猪脑壳盒饭店及附近建国副食店分别购买盒饭和香烟;
● 17:30左右两人一起入住北湖区南岭大道金地酒店,之后未外出;
因其检测结果和复查结果均为阳性,2月15日清早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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