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诋毁英烈!罗昌平发布致歉信,全文公布→

广东普法 2022-10-11


“希望大家以我为戒

深刻认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不容诋毁”


备受关注的网络大V罗昌平侮辱英烈案宣判后,5月21日下午罗昌平委托代理人主动联系法治日报社就法院判决其在《法治日报》等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履行民事责任,5月23日出版的《法治日报》7版刊发了其致歉信全文。


致歉信全文


据悉,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时38分,被告人罗昌平在三亚市住处用手机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户举报,当日14时许,罗昌平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5月5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投稿邮箱:gdpfxmt@163.com

推荐阅读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