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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这东西真不能给别人,借也不行!

广东普法 2022-10-12


银行卡不能乱借

不然会出大事!


近日

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育才派出所

破获一起“帮信罪”案件


5月22日,该派出所在工作中得到一条线索:一名涉诈嫌疑人黄某凡,出现在海口琼山区。


5月23日14时许,迫于警方压力,23岁女子黄某凡投案自首。


经查,今年1月份,黄某凡在海口某酒吧玩耍时,一名陌生女子以银行卡每转账10万元可获300元报酬为由,提出向黄某凡购买其名下的银行卡。


因缺钱,黄某凡心动了,便答应了该女子,将其在三亚市天涯区某银行办理的一张银行卡,出售予该女子,并获利10010元。


但黄某凡不知道的是,自己正因所谓的“跑分”行为,即用自己的支付账户帮别人收款转账,获取佣金,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简称的“帮信罪”。


期间,黄某凡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流水达380余万元。目前,天涯分局依法对黄某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

2015年新增的“帮信罪”

去年一年增长21倍

已成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


“帮信罪”,这个名字读起来拗口的罪名,令人意外的是,竟然在2021年刑事起诉罪名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



从“年龄”来说,“帮信罪”还很年轻。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此罪,从当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帮信罪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实际中多表现为:

租售银行卡、电话卡;


跑分;


开发违规app;


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


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诈“工具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在设立之初,并不为人所知,但从2020年犯罪率开始激增后,人们才渐渐有所了解。


此外,大量的“帮信罪”案件表明,参与者以青年、低收入、无固定工作人员为主,甚至出现了不少在校生涉案的情形。



2

多数与出借“两卡”有关


当前,三类涉“帮信罪”案件比较突出:


1

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的;

2

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的;

3

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解封”封禁账号的。


这三类案件,大都又涉及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使用。


结合公检法机关办案分析和专业研究人员意见,“帮信罪”案件在现阶段的特征,主要有四个——



3

“事先不知情”不是免罚理由


在“帮信罪”的办案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找各种理由辩解,“事先我不知情”“我不知道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也是犯罪”。


那么,不知道是不是就不追究了呢?


所谓的“事先不知情”,站不住脚,也不是免罚理由。


据悉,最高检今年将继续深化措施,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的治理,依法从严惩治为诈骗犯罪“输血供粮”的各类网络黑产犯罪,深入开展“断卡”行动。


同时,检察机关将把惩治的重点放在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贩卡团伙、职业“卡商”上。


检察官赴校园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


针对年轻人沦为“两卡”犯罪“工具人”、诈骗犯罪“帮凶”等情况,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引导青少年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有关人员表示,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坚持数据赋能,协同推进综合整治。针对“两卡”管理、校园治安管理、保险行业在个人信息管理中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签订备忘录等方式,督促管住源头,形成工作合力。


普法君提醒大家

请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千万不要贪图蝇头小利

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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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微言说法、中工网

投稿邮箱:gdpf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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