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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明确了这六点!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将香港国安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同日,香港国安法在香港特区公布,并于当晚11时生效。
香港国安法是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而制定,着力解决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实用性。
同时,香港国安法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其法律术语使用、法律程序设计中,体现了内地与香港特区立法技术的优势互补,体现了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充分融合。
香港国安法共六章66条,六章分别是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附则。从国家和香港特区两个层面,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两个方面,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定相关制度机制、加强执法司法提供了有力的宪制依据和法律依据。
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文章来源:法青苑、广东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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