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直播时唱了一首歌,被索赔10万
在网络直播中
主播“想唱就唱”
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6月30日,昵称为PDD的游戏主播在直播中表示,没想到被起诉,居然是因为唱歌,连发两则视频道歉。他在视频中表示:“此前在游戏直播中随口即兴演唱了一首歌《向天再借五百年》,遭到版权方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这首歌很红,十几年前家喻户晓。”他坦言,“我以后不会随便唱歌,也告诉大家直播是属于商业范畴,唱歌之前一定要经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我在此郑重道歉,希望不要告我,我确实没想用作商业用途,并未想通过唱歌积攒财富,如果需要赔偿我也会积极配合。”
据了解,目前版权方还在与游戏直播平台做开庭前的协商。
▲游戏主播的视频道歉。图源:视频截图
作曲家回应“索赔金额不重要”
《向天再借五百年》是韩磊演唱的歌曲,由樊孝斌作词,张宏光作曲,该曲收录于韩磊2004年12月28日发行的专辑。7月2日,《向天再借五百年》著作权人、著名作曲家张宏光通过其学生胡世明回应:“这个诉讼索赔的金额不重要。诉讼的目的是为全国著作权侵权案件再增添一件维权典型案例,其意义是借此呼吁社会各界对音乐版权的高度重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尊重知识产权的生态环境,让更多音乐人的劳动付出,有所回报。只有这样才能激励更多音乐人、创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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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不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范围,只要公开表演,就需要获得授权,直播主播想唱就唱是侵权
案例回顾
2021年,歌曲《小跳蛙》的版权所有方对12名主播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起诉,版权所有方麒麟童公司认为,上述主播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59次在直播间演唱《小跳蛙》,接受粉丝打赏,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最终,法院判决直播平台向版权所有方赔偿4万余元。
北京的刘玉洁律师说:“在网络直播中,主播想唱就唱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去年6月1日,新《著作权法》正式实施,明确了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同时通过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条款,网络直播音乐正版化逐渐走入透明地带,变得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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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如何界定公开表演?普通人如何避免侵权风险?
如果一对一地通过网络视频聊天等方式唱歌给对方听,不算是公开,但如果在面向公众的平台上,有不特定的公众可以获取,就算公开。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投稿邮箱:gdpfxmt@163.com
主播直播时未授权唱歌
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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