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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鱼“鳄雀鳝”,这外来物种伤人、有毒、无天敌……不宜食用

广东普法 2022-10-12

最近几天

一种叫做“鳄雀鳝”的怪鱼

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经确认系外来物种


一个多月前,河南省汝州市中央公园云禅湖里出现一条“怪鱼”,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其为外来物种鳄雀鳝。经过近一个月的抽水捕捞,26日晚抓到两只鳄雀鳝,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除河南汝州外,近一个月内,北京、湖南、广西、江苏、青海、宁夏、云南、山东等多地先后报告发现鳄雀鳝,它们多分布在城市小区或公园里,目前已有其他鱼类和小孩被咬的报道。


鳄雀鳝是外来物种,被称为“顶级淡水鱼杀手”,生性凶猛又缺乏天敌,繁殖能力强,每年可以产数万枚鱼卵。它不仅会吃掉水域内的鱼类,食物短缺时还有可能攻击人类。


这样具有极强破坏性的外来物种,在网上却仍有售卖,此前国内多地也曾发现过鳄雀鳝的踪迹。

网上仍有鳄雀鳝在售卖

一条只需几十上百元


据了解,在养殖水体中,目前鳄雀鳝数量并不少,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由于繁殖量大,线上、线下都很容易买到,价格也相对便宜。


27日,部分平台已无法搜索到鳄雀鳝,但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仍有商家在出售鳄雀鳝,从商家报价看,一条鳄雀鳝只需几十元便可买到,贵的也不过几百元。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何鳄雀鳝这一凶猛的外来物种,仍在市场上售卖?


“鳄雀鳝的扩散大部分还是人为传播,汝州发现的这条‘怪鱼’,可能是被人购买养殖后放生到湖泊里的。”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科学家顾党恩说。


“鳄雀鳝是作为观赏鱼类引入的。”顾党恩介绍,“它的体形比较奇特,比较凶猛,能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所以有人喜欢养。鳄雀鳝引进应该有二三十年了,最晚本世纪初就有人工繁殖的了。”


顾党恩曾表示,“早期,绝大部分鳄雀鳝是非法走私而来,由于监管的缺失,目前在观赏鱼市场购买鳄雀鳝并不困难。”


这种鱼能吃吗?


河南汝州的两条鳄雀鳝被抓获后,有网友戏称,抓上来后要“起锅烧油”做了吃。许多网友好奇,这种鱼能不能吃?


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高级工程师邹强军表示,鳄雀鳝的鳞片非常坚硬,从这样一条“全副武装”的鱼身上获取鱼肉是很困难的事情。顾党恩介绍,鳄雀鳝不适宜食用,且卵有剧毒。


邹强军表示,若食用鳄雀鳝,稍不留意就会发生中毒事故。鳄雀鳝自身的经济价值非常有限。


“大量鳄雀鳝被人为养殖后,往往由于生长速度太快,水族缸无法容纳,或者无力承担养殖费用而被人为放生或者丢弃。”顾党恩表示。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外来入侵水生生物防控重点实验室主任牟希东介绍,如果市民购买后不想养了,千万不要人为放生,可以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市民在公园等地发现鳄雀鳝,要尽快上报,由当地管理部门捕捞清除,并作无害化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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