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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直播赠药被查,免费赠药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普法 2023-07-02


12月23日

陕西汉中两人自行购买退烧药后

在直播平台免费赠药

因涉嫌违规被查一事

引发网友关注

12月23日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官方微博发布通报

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抖音平台直播免费赠送“退烧药”,并怀疑药品质量有问题。随后执法人员前往直播现场,当场查获用餐巾纸包好的2片一包的安乃近(为处方药,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调配、购买和使用,或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若干包,复方氨酚烷胺片(甲类非处方药)两盒,在其租住地发现购买的剩余云植牌“安乃近”片四瓶(100片/瓶)及西安利君制药公司生产的酚氨咖敏片200片(也为处方药),并查出相关村卫生室购药付款凭证。


经调查,当事人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药品。其将处方药赠送给不特定人群的行为,虽未造成直接后果,但很危险、不合适,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有关村卫生室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诊疗规范,给当事人超量开具处方药的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南郑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

安全用药关系生命健康。免费赠药虽是善行义举,但处方药的使用有着严格的适应症、禁忌症和注意事项,须谨遵医嘱使用,随意赠送或使用,酿成事故后悔晚矣。


当事人不具备医药学专业知识,在公众平台免费赠送处方药的行为存在很大安全风险


近日

“免费赠药”“余药共享”等善行和爱心

在邻里、陌生网友间接力

然而

有人担心“是药三分毒”

如果受赠一方吃药后出现不良反应

赠药一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

免费赠药属于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等。


虽然大家分享的药品

大都是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

常见的非处方药

但这些药物均存在一定的药品禁忌

用法、用量不当

可能引发不良反应


有人因此担心

一旦受赠一方服用完药物后

出现不良反应

赠药一方需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表示:“除非是赠药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受赠人即使服药后有不良反应,赠药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指赠药人明知药物是过期药物,或者是假药、劣药,或药品被污染的情况,否则赠药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山东高法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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