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友谊院区妇产科男医生姜某
在其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上
公开发布患者就诊时照片
且涉及隐私部位
还配文:
江苏省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友谊院区妇产科男医生姜某
在其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上
公开发布患者就诊时照片
且涉及隐私部位
还配文:
“上班绝对严肃,下班放浪形骸”
这一举动在网络引起轩然大波
引发众多网友声讨
▲男医生在社交平台发布女患者就诊图片
有网友表示,“随风”的工作照是在医院环境,且有一位患者就诊的照片,“照片没有打码,可以清楚看到女性下体,不知道是在手术还是就诊。”
网友根据“随风”发布的其他帖子,得知其所在的工作单位为江苏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随后向当地卫健委及12345进行举报。
目前,“随风”的网络ID已无法搜索到。据媒体报道,针对网友举报内容,昆山市卫健委通过昆山市12345回复称,目前涉事医生已暂停执业,相关部门已启动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是昆山市唯一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友谊院区主要以妇科、产科、儿科等诊疗服务为主。
▲涉事医生已被暂停执业
近年来
曾多次发生医务人员
泄露患者隐私信息或者照片的事件
引发舆论关注
2022年1月,便曾出现疑似男医生直播妇科手术一事。随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委宣传部发布《关于医生厉某某网上直播妇科手术有关问题处置情况》,称1月18日16时许,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接群众举报,一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日照市公安机关迅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已对日照市中心医院涉事医生厉某某刑事拘留,提请批捕,依法依规注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予以开除。
陕西省白水县公安局也曾在2021年1月发布通报,称白水县医院一工作人员李某某在工作期间汇总患者就诊病历时,为展示其正在加班,将整理好的病历资料拍照并通过微信发至同办公室工作人员楚某某。楚某某将病历资料照片通过微信发于自己的家庭群,致使该病历照片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中大量被转发传播。
对于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有着明确规定,其中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也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
在本次事件中
“随风”的行为会有哪些后果?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通过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随风”已经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其中,《执业医师法》明确,如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至于其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还要看他公开的隐私照片是否透露了具体人的身份信息。律师介绍,如果透露了具体人的身份信息,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随风”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南方+客户端、新闻晨报、上游新闻、天目新闻
对此,你怎么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