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600多年前铁索桥锁链,获刑十年!
彭措林铁索桥位于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市拉孜县彭措林乡境内
系15世纪至16世纪
由著名建筑师、藏戏开山鼻祖唐东杰布
主持修建的古建筑
迄今具有600多年历史
1996年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为第三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日,彭措林铁索桥锁链盗窃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久某、巴某、吉某分别获十年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14日,被告人久某、巴某、吉某按照事先预谋,从拉孜县彭措林铁索桥共同窃取30环索链。经西藏文物鉴定中心鉴定,彭措林铁索桥锁链系15世纪至16世纪二级文物。拉孜县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盗窃罪对被告人久某、巴某、吉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文化自信的深厚滋养。彭措林铁索桥作为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二级文物,全社会应当筑牢安全底线,全面保护好这一历史文化遗产。被告人久某、巴某、吉某共同秘密窃取文物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打击。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
积极保护文化遗址、名胜古迹,发现或者捡到文物应迅速保护现场,立即报案或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及时上交;发现盗窃、倒卖、破坏文物等犯罪线索应及时报案,切实把祖辈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条规定: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黔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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