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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被父母以26万彩礼“嫁”人后出逃……

广东普法 2023-07-02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名四川16岁少女报警求助称家人收了26万元彩礼后将其许配给当地男子她出逃广东又被男方胁迫带回途经广西田东高速服务区时她报了警

此事引发了网友广泛关注




“我爸妈把我卖给他们的啊”

据广西新闻频道消息,2月14日,田东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未成年女子在田东高速服务区被人胁迫急需解救,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



民警调查得知,被解救的女孩小苦今年16岁,其父母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她许配给当地男子,并收了26万元彩礼,无力反抗的小苦选择了出逃广东打工


男方为了找回小苦,带上家人朋友奔赴广东,强行将小苦从工厂宿舍拉回四川老家。途经田东县高速路服务区时,小苦以要上厕所为由,紧急求助服务区工作人员帮其报警。




“已帮助女孩平安回家”

因涉及未成年人,随后警方联合县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了解事情来由后,田东警方帮其联系了家人,并将她送到了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2月17日,小苦的父亲和二哥从四川赶来,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其家人进行了耐心劝解,同时也告知女孩未成年人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最后由女孩家人到田东县将女孩接回家。


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已帮助女孩平安回家。



对于女孩回家后是否仍会被迫“出嫁”等情况,田东县妇联工作人员表示,有考虑过相关情况,到时候会继续跟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澎湃新闻、极目新闻、央广网、广西新闻频道、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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