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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上女子因座位打人,被行拘!
近日
广州地铁4号线上
一名妇女与一名小伙子发生争执后
挥拳重击小伙头部
3月15日,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在广东广州地铁4号线上,一女子与一名小伙发生口角争执。其间,该女子称:“从明天开始,所有地铁站,男人必须给我站着,女人坐着。”
两人又争执了几句后,该女子走到小伙对面,多次用拳头击打小伙头部,并称“你再骂一遍看看”,小伙全程没有还手。见状,多名乘客站起来制止了该女子打人的行为,地铁工作人员将打人女子带下地铁。
广州公交警方通报
3月16日,广州公交警方通报,3月15日21时30分许,王某(女,50岁)在广州地铁4号线大学城北至新造站列车车厢内与李某(男,31岁)因座位问题发生争执,并对李某进行辱骂殴打。民警到场后发现王某处于醉酒状态,依法将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调查取证,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广州平安公交、南方都市报、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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