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热搜!一公交车急刹,致一名乘客死亡,司机被判刑
3月22日
“公交司机急刹车致乘客死亡获刑”
冲上微博热搜
据北京网络广播电视台@时间视频 3月21日报道,贾某驾驶公交车的过程中,因为误判,突然紧急刹车,导致准备下车的乘客张某摔倒,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贾某被判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11个月。
案件经过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2021年5月。乘客张某之前坐在第二排,正准备下车的他,拉着买菜的小车走到过道上,前方没有遮挡,也没有扶手。
公交车司机贾某驾驶过程中,突然紧急刹车,导致张某摔倒,头颈部着地,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贾某表示,事发时,由于害怕自己左侧车身和后车相撞,下意识地踩了刹车。
经查,公交车和旁边车辆有足够的空隙,前方也没有障碍物,贾某当时并不需要刹车,他的行为属于误判了和其他车辆的距离。
经交管部门认定,贾某未尽到注意义务,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时,贾某在该公司有两年的驾驶经历。贾某所在的公司,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
法院判决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作为公交车司机,贾某对车上的乘客有注意的义务。驾驶过程中,必须保证车内乘客的安全。贾某采取制动措施时,因为他的过失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致一人死亡,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贾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
检察机关提醒:司机驾驶过程中一定要记得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做到宁让一分不抢一秒。千万不要让一时的疏忽,影响了公共安全以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另一方面也告诫广大乘客,道路安全意识千万不能松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定要停稳后再下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时间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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