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取消造黄谣男生保研资格!
继3月17日晚网络平台出现
苏州大学一学生恶意P图侮辱女性的事件后
高校再现女生被“造黄谣”事件
近日
网传南华大学一男生造女同学黄谣
P女同学不雅图片牟利
21日,南华大学连发两份通报
表示给予学生何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3月21日,南华大学给予该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何某某开除学籍处分,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将依规取消何某某2023年推免生录取资格,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此前,南华大学于21日发布的第一份通报称,关于网传何某某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的反映,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随后,南华大学再发通报称,经调查核实,学生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最近
类似被造黄谣的事件已发生多起
此类行为应如何定罪?
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华大学、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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