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孕妇体验官”免费试用产品?实则骗取个人信息申领生育津贴
以免费赠送母婴产品为噱头
实则是获取个人信息并虚构劳务关系
从而骗取生育津贴
近日
广州黄埔警方抓获两名
非法申领生育津贴的犯罪嫌疑人
涉案资金近300万元
生育津贴是员工休产假期间的生活保障费用,通过虚构劳务关系,谎报员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此骗取生育津贴是非法行为。
今年1月,黄埔区公安分局接到线索,辖区某信息技术公司孕产妇员工申领生育津贴数据异常。刑警大队牵头大沙派出所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法制大队也提前介入指导。专案组安排警力分赴全国各地,逐一核实涉及此案的40余名孕产妇的情况,并对涉案公司展开全面调查,逐步掌握了犯罪证据。
3月3日凌晨,专案组在天河区抓获涉案公司法人张某(女,45岁)和实际管理人员秦某(男,52岁)。
经初步查明,嫌疑人在孕妇微信群内以免费试用产品为由招募“孕妇体验官”,分不同阶段以赠送托腹带、收腹带、洗衣片和纸尿裤等母婴产品的手段,获取孕妇个人信息及出院小结等资料。然后,嫌疑人在孕妇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孕妇与公司的劳务关系,以高额工资基数购买短期社会保险,待孕妇生育后非法申领生育津贴,涉案资金近300万元。
目前,嫌疑人张某、秦某已被黄埔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普法君提醒: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
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
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
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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