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暴富诱惑,多名学生偷越国境后失联,最新进展来了→
多家媒体报道
安徽合肥某职校4名学生
偷渡前往缅甸后失联
最新消息:3人均已被找到
3月20日,缅甸方面接到中国警方的协查通报是3名学生失联,3月20日下午已将3名学生通过口岸移交给中国警方。据了解,四名学生中,另一人中途已被劝返。
▲移交现场
近日,合肥多个高校学生收到安全提醒,某高职4名学生偷渡前往缅甸后失联。网传截图称,学生在外实习期间轻信暴富诱惑,从西双版纳偷越国境出国务工。
一名失联学生的家长表示,18岁的儿子最后一次同他联系是在3月7日,自称在合肥实习,还发来了实习地址,之后再无联系。
缅甸佤邦一位知情人介绍,接到中国警方协查通报后,佤邦中央领导责令佤邦司法委作出安排和部署,通过各种线索摸排调查,经过一天时间将3人找到。
▲移交现场
询问得知,这3名学生是被网友引诱从西双版纳偷渡到缅甸,该网友并未露面,事先为他们安排了车辆,几次中转后进入缅甸,在佤邦边境被佤邦司法委干警解救。
不要盲目轻信
境外务工“暴富”的诱惑
什么是偷渡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出入境许可、未从指定口岸通行、未经国(边)境检查等非法出入国(边)境都属于偷渡行为。
偷渡行为的危害
偷渡行为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国(边)境秩序、危及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普法君提醒大家
不要盲目轻信
境外务工“暴富”的诱惑
偷越国(边)境
或者为偷越国(边)境提供便利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央视网、封面新闻、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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