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男童拖拽到监控盲区扇耳光?涉事幼师被开除
近日
四川成都一幼儿园老师
疑似揪着学生耳朵拖拽了数米远
到监控盲区对孩子扇耳光
该事件引发关注
成都一幼师疑似虐打幼童
近日,成都一名幼童疑似被老师揪着耳朵拖进监控盲区,被老师扇耳光数分钟。
成都市金牛区金菠萝幼儿园二楼的监控视频显示:一名身着红衣服的女子,用手抓住男童肩膀,手腕卡着男童脖子,连拖带拽地拖进了教室,进入摄像头盲区。大约30秒钟之后,男童先进入画面,试图往地上蹲,老师跟出教室后,左手带着另一名女同学,准备往教室过道里面走。
男童这时趴在地上,似乎是抗拒跟老师走。老师侧过身,右手揪着男童的耳朵,左手抓住肩膀,连拖带拽将男童带到过道里面,再次进入监控盲区。
▲幼儿园教师将儿童带离至非监控区域(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3月21日,男童家长表示:“老师故意带到监控盲区扇耳光,差不多5分钟”,但其他角度的视频都很模糊。
知情人士表示,家长怀疑男童在被带到角落期间遭遇了老师的体罚。
涉事幼师已被开除
事发后家长曾带孩子前往当地医院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医生一碰耳朵,孩子就很抗拒,出现了生理性应激反应,目前正在接受专业人士的心理疏导。
3月24日,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幼儿园的女老师已被开除,家长对处理结果表示接受。学生家长表示,认同教育局对于幼儿园以及涉事老师的处理。
资料显示,成都金菠萝幼儿园是金牛区一所成立10年的民办幼儿园,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上游新闻、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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