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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有重要发现!热门短视频评论区出现“暗语”?

广东普法 2023-07-02

大家平时上网刷短视频的时候

很多人都会随手点个赞

或者评论几句与其他网友互动

有时候

一条短视频下面会有几百、数千

甚至上万条的评论


然而

热闹的评论区里有时却会出现

一些莫名其妙的文字和链接

那么,这些藏身热门短视频

评论区里的“暗语”

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千万别用浏览器搜索网址”“千万别搜我怕你出不来”“懂的都懂”……这就是藏身在一些热门短视频评论区里的可疑评论,文字极具诱惑,但内容却与视频毫无关系。而每条评论里都会带着一个中文域名网址,吸引人们自己去搜索。



这些像乱码一样的文字和符号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而有些评论,更是像天书一样,让人摸不着头脑。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些数字符号看似毫无规律,其实却暗藏玄机,通过某些方式组合在一起后就是一个网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科技犯罪检察团队检察官白磊表示:弹幕是指向4q这个页面,它实际上不是直接的一个色情网站,而是通过这个页面让你再下载另外一个视频。淫秽视频、包括App,所以这个导流是一个很长的链接,不是说点进去就是淫秽网站。


为了将短视频用户导流到非法网站,犯罪嫌疑人可谓煞费苦心。平台接到用户举报后,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白磊表示,这个案子反映出来的是一种新型的、对于网络黄赌网站的一种导流方式。因为互联网出现黄色和赌博的情况实际上是很长时间一直存在的,但是怎么样把这些互联网上的黄色和赌博的网站进行推广,一直是犯罪分子在研究和琢磨的一个事儿。


取证难度大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这些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账号,都出自相同的IP地址,地理位置指向江西省吉安市。很快,警方锁定了以曾某为首这个犯罪团伙。


由于这起案件案情复杂,取证难度大,为了进一步准确打击犯罪,应公安机关商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完成抓捕和证据固定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科技犯罪检察团队检察官助理李世家表示,当时在抓捕的时候,因为嫌疑人还有几个小弟在同一个地方,是在两个相邻街面的小区,相互是能够看得到的,所以民警在抓获的时候也制定了大量的抓捕措施,对两伙人同时进行抓捕,防止当冲入一个作案地点的时候,另一伙人就马上能看得到。



北京警方对两个作案窝点同时实施抓捕,将犯罪嫌疑人曾某、陈某、何某抓获。在作案地点的一个房间里,民警发现了由十余部手机组成的一面“手机墙”,这些手机正在各个短视频下方自动留言



李世家表示,嫌疑人当时一听到敲门的时候,他还是有一定想要抵抗侦查的意识,所以他想要马上删除手机里的内容,但是因为民警抓捕比较快,就是破门而入的那一下,他没来得及删除。


通过短视频平台

发布涉黄网站引流信息

色情暗号藏身网络评论区里面,经过层层包装,最终导向了涉黄链接。这精心设计的网页层级跳转,也让不法分子避开了平台方的审查。面对确凿证据,几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主犯曾某推广这些违法犯罪网站,看中的就是来钱快。


此前曾某曾在短视频平台做服装商品推广,但这并不能满足他的胃口。在此之后,曾某伙同陈某与何某,在江西的两套出租屋内,开始通过短视频平台大量发布色情网站推广、引流信息。



李世家说,他们团伙的分工是这样,1号嫌疑人曾某,负责跟上游的黑产团伙进行联系,获取上游团伙推广的专属链接。两个小弟主要负责拿着多部手机以及维护手机墙,进行一个“养号”行为,然后就是在热门的短视频下面去发布链接。


那么,他们在短视频平台里发布链接后,又是如何获取报酬的呢?



李世家说,只要是通过他这个链接点进去的,上游的犯罪团伙就会给他相应的推广提成,一般的话,点一下是上游犯罪团伙给他6块钱到7块钱这样一个模式。如果点得比较多的话,比如说同一时期注册量完成比较大的话,还有额外的一些提成,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就赚了十多万块钱


购买大量社交媒体账号

并进行“养号”

为了持续推广这些色情网站和App,他们又购买了大量的短视频平台或社交媒体的账号,并且使用多部手机进行“养号”。



李世家表示,因为这种违法信息一旦被发布,现在的短视频平台监管也是非常严格的,就会对这些账号予以封禁,所以嫌疑人需要大量违法账号。即使一批账号被短视频平台封禁了,下一批账号也立马能跟得上。如果是新注册的账号,你发布之后视频的曝光量是比较低的,所以它要通过“养号”,让发布的视频能够被更多的用户看到。



为了逃避短视频平台的审核与封禁,曾某找人把他们推广的链接包装成中文域名,还使用一些隐晦的方式改写这些链接,以延长这些评论和弹幕被平台用户看到的时间。


检察官在梳理案件证据时发现,犯罪团伙选择的热门短视频浏览量都是非常大的,受众范围既有成年人,也有一定数量的未成年人。因此他们留下的“暗语”造成了淫秽网站和App的进一步扩散,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白磊表示,办案的过程中也发现很多的小孩儿或者老人都会看这个短视频,孩子辨别是非的能力比较弱一些,可能更容易受到这些不良网站的影响。所以这也是司法机关近些年来一直持续打击网络黄赌的初衷,想尽量地肃清网络上这种不良的信息。


三人均因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获刑


2022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曾某等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曾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何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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