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举报父亲受贿1900万,本人回应:让行贿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陕西一女子在社交平台
发布“实名举报”视频称
其父亲被认定受贿1900万元
而行贿人仍逍遥法外
引发关注
4月6日
宝鸡市陈仓区纪委监委发布公告称
关注到相关举报信息
目前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女子回应:
让行贿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女子自称是陕西省宝鸡市人,名叫顿某某。其在上述视频中手举身份证,并自述要实名举报宝鸡市养生协会主席、人大代表曹某某向其父亲原宝鸡市保障房公司董事长顿小建行贿了1900万元。其称,经过宝鸡市陈仓区相关部门审查,认定其父亲顿小建受贿1900万元,已于4月3日在宝鸡市陈仓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而行贿人曹某某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她表示,举报的目的就是要让行贿者受到法律的制裁,恳请有关部门予以审查,追缴其非法所得,追究其刑事责任。
▲女子发布“实名举报”视频
4月6日,宝鸡市陈仓区纪委监委发布公告称,日前,纪委监委方面关注到网上反映顿小建受贿的相关举报信息。顿小建已于2022年7月经宝鸡市纪委监委指定接受宝鸡市陈仓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目前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纪委监委方面将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宝鸡市陈仓区纪委监委发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查询发现,顿某某此前确实曾担任宝鸡市保障性住房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于2021年4月30日退出。
企查查显示,宝鸡市保障性住房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宝鸡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最终控制人为宝鸡市国资委。
企查查显示,宝鸡市养生协会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正是顿女士提到的曹某某。2016年的一个采访视频中,主持人曾提到宝鸡市养生协会旗下有几百个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宝鸡市养生协会曾发文称,曹某某主要履历为宝鸡市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其先后被宝鸡市委组织部授予“第六届宝鸡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被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第四届陕西省优秀青年创业奖”,被宝鸡市总工会评为市级劳动模范,被宝鸡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宝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评为“爱心助残先进个人”,被陕西省养生协会授予“陕西省养生事业卓越贡献奖”。
▲宝鸡市养生协会曾发文介绍曹某某
据报道,他是一位企业家,多年以来累计向国家上缴各种税费3000多万元,安置下岗职工和社会青年1100多人。他是一名无私奉献的志愿者,先后捐资360余万元,开展各类爱心公益活动,个人累计向各类慈善公益活动捐款捐物860余万元。
在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中,还能查询到该局在2019年5月27日发布的《对市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复函》,该局曾对曹某某提出的“关于返还国有土地出让收益部分的建议”进行回复。而在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中,未见曹某某名字。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南方都市报、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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