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掉下巴!女子腿绑14瓶茅台过关,被查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
夯实以新安全格局
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由广东普法推出的
“我为国家安全打CALL”
线上宣传活动持续进行中
4月15日至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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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菜单栏的“国家安全”
即可了解国家安全知识
代表地市为国家安全打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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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
在拱北口岸查获一起
旅客身藏茅台酒14瓶进境案件
当天17时20分左右
女子秦某经拱北口岸旅检大厅
海关“无申报通道”进境
关员观察到其身着黑色长裙
神色异常、步伐沉重
遂将其截查
经进一步查验
发现其在左右大腿、小腿处
均绑藏了数瓶贵州茅台酒
经清点共计14瓶
目前上述案件
已按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普法君提醒
进出境旅客应自觉遵守海关规定
切勿为牟利或取酬
充当走私犯罪集团的“变现工具”
对于人身绑藏实施走私行为的
海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南方都市报、海关发布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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