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镇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当地回应:“胁迫”不属实
四川遂宁一网友在某论坛发帖称
蓬溪县某乡镇一副镇长吴某春
利用职务之便
“胁迫”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
破坏家庭和谐
该网友在发布的网帖中质疑
前往相关部门反映后
当地警方未予立案
后发现该副镇长仅被撤职处理
5月17日晚,当地警方回应称,网传吴某春“胁迫”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属实,现有证据未发现有胁迫行为,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
蓬溪县纪委监委称已给予吴某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调离原单位。
网友爆料:
副镇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关系
据封面新闻报道,发帖者自称是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一居民,2022年11月,吴某春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刘某已婚已育身份的前提下,“胁迫”弟媳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刘某“迫于对方强权的压制和威胁”,只得忍气吞声妥协。
▲论坛发布的举报帖文。图片来源 麻辣社区
帖中提到,今年4月16日,范某龙发现妻子刘某与吴某春的不正当关系后,刘某曾向蓬溪县公安局报警,称吴某春对自己实施了强奸的犯罪行为。4月19日,蓬溪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置,发布者称“另有隐情”。
当地警方:
“胁迫”不属实,无证据证明强奸事实
据警方介绍,今年4月17日0时20分,蓬溪县公安局蓬南派出所接到范某龙报警,称其老婆刘某被吴某春强奸。接警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蓬南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
▲蓬溪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图片来源 受访者供图
经警方调查,2022年11月,吴某春通过社交APP与相邻乡镇刘某联系,相互介绍交流后互加微信好友。
“通过充分调查取证后查明,未发现有吴某春胁迫刘某的证据,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警方透露,经刑侦大队联合法制大队、县检察院进行会商,一致认为无证据证明吴某春有强奸事实,遂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送达当事人。
纪委监委:
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据上游新闻报道,蓬溪县当地知情人士表示,纪检监察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确认了吴某春确与他人妻子刘某有约半年的不正当关系,“吴某春属于未婚的状态,但刘某是已婚,这种行为已经违规,是否涉及更多的违纪违法问题暂不明确。”该知情人士还介绍说,纪委已经对吴某春进行了包括降低行政级别至科员、调离原岗位在内的处理。
此外,发帖人还反映“吴某春通过不正当途径顺利读了本科,是否有其父亲在暗中为其谋取利益”“吴某春的父亲早早就给纪委打好了招呼,最多就是一个处分”等问题。
针对网帖反映的情况,5月17日,蓬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吴某春于2013年7月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通过自考取得本科学历证书,专科及本科学历真实有效。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未发现办案人员有包庇吴某春的行为。
目前,因吴某春违反生活纪律、国家法律,经县纪委监委研究,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决定给予吴某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调离原单位。处理情况当天向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了当面反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封面新闻、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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