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1000多万!无限期暂停!北京严肃查处“笑果脱口秀”涉案公司及个人
有网友发文称
笑果北京脱口秀专场中
演员的段子涉嫌侮辱人民子弟兵
引起不适
但因现场禁止录像
无法公开现场内容
目前
涉事脱口秀演员以及“笑果”均已致歉
承认了错误的存在
5月15日,笑果文化对外发布声明,针对5月13日线下演出中出现的演员言论不当的问题做出内部处理意见。@笑果官方bot表示:当天演出后,我们第一时间对HOUSE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要求他反省,并无限期停止他后续一切演艺工作。
同日,涉事脱口秀演员HOUSE通过个人微博向网友致歉:我深感愧疚与后悔。我将为此承担责任,停止一切演艺,深刻反省,重新学习。
▲House(李昊石)微博截图
@钧正平也发布了一条微博:低格调的搞笑,无底线的放纵,博眼球的娱乐,不知止的欲望,对文艺有百害而无一利!
目前,李昊石(微博账号“House披头”)个人微博页面显示“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用户目前处于禁言状态。”
▲House(李昊石)微博已被禁言
同时,在笑果官方微信小程序的演员名单中,已搜索不到House(李昊石)的个人主页。
▲笑果官方小程序已搜索不到House(李昊石)
在“笑果官方bot”微博中搜索该名演员,同样无结果。
▲“笑果官方bot”搜索House(李昊石)无结果
House(李昊石)原定于5月19日至27日在苏州的演出也已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House事件”并不是个例。近年来,部分脱口秀演员在线下演出乃至社交平台的不当言行屡有发生。
▲脱口秀演员孟川微博被禁言。微博截图
2023年,笑果文化旗下演员孟川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平台禁言,截至当前其账号仍处于禁言状态;2022年,因举办的脱口秀表演中含有调侃未成年人等内容,辽宁麦西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主管部门罚款5万元;2022年,西安某脱口秀演员在演出时发表诋毁高校女生言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021全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脱口秀线下演出观众超过350万人次,票房近4亿元。短短几年,脱口秀就从小众角落走到了聚光灯前,已成长为国内演出市场重要的新生力量。
然而,野蛮生长意味着泥沙俱下,如何做好行业规范成了当下脱口秀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2022年,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笑果文化、单立人喜剧、笑嘛喜剧等来自全国各地的13家喜剧俱乐部,联合发出了中国脱口秀行业第一份《促进脱口秀演出市场规范发展倡议书》,8条倡议涉及原创内容保护、人才培养、规范演出行为等各个方面,强调“脱口秀应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创作积极、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
▲倡议书截图
03脱口秀不能一味追求低俗“笑果”
脱口秀不是脱轨秀,玩笑梗不可失了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触犯了底线,又怎能怪大众“上纲上线”?底线之上,嬉笑怒骂皆为文章,但如果丢掉对底线的敬畏,把低俗当有趣,一味片面追求低俗“笑果”,打着“开玩笑”的名义侮辱令人尊敬的群体,终将行业带向歪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
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侮辱、诽谤军人名誉,或者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的,由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信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5月15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接群众举报,决定对上海笑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及其演员李昊石肆意篡改演出申报内容,在5月13日下午、晚上连续两场“笑果脱口秀”演出中出现严重侮辱人民军队的情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5381.6元、罚款13353816元。对涉案人员及其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相关违规行为将进一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无限期暂停涉事公司在京所有演出活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民军队是守卫国家安全、守护人民安宁的坚强卫士,我们绝不允许任何公司和个人在首都舞台肆意诋毁人民军队的光辉形象,绝不允许伤害广大人民群众对子弟兵的深厚感情,绝不允许把严肃题材娱乐化。我们将坚持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坚决抵制只求“笑果”不计后果、只讲经济收益不讲社会责任的行为。希望广大文艺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端正创作思想,加强道德修养,自觉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有营养的精神食粮。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新闻网、北京日报客户端、@钧正平、广东共青团、青年观察家、成都商报、@笑果官方bot、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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