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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你的工资或将多一笔钱,连发5个月!

广东普法 2023-08-26
盛夏时节开始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们

注意啦!


6月起

广东高温津贴连发5个月

每人每月300元



关于高温津贴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


01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31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间。


02广东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共发放5个月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03什么情况能享受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04饮料能充抵高温津贴吗?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必备药品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05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但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具体项目及数额。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很多人易将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混为一谈,其实防暑降温费并不等同于高温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相关文件显示,防暑降温费明确纳入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对此有法定支付义务。故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或约定。


简而言之:高温津贴是工资性质,属于法定支付义务;防暑降温费是福利性质,无法定支付义务。


06上夜班有高温津贴吗?

有。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不区分上白班还是上夜班


07外卖员、快递员有高温津贴吗?

有的。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新业态企业应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员、快递员等)发放高温津贴。


08室内室外交替工作的怎么算?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09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三条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普法君提醒

符合条件但没有拿到

高温津贴的劳动者

可以拨打电话

12333或12345进行举报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广州日报、广东人社、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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