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伙入职第二天报警把公司“端”了!他的工作竟然是……
假冒年轻貌美的女性
与男性进行暧昧聊天
待“感情升温”后
再以“约炮”“一夜情”等名义
引诱男性下载“约炮”软件
并进行充值
……
你身边的朋友
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
入职广州南沙某公司第二天的
小顾(化名)猛然意识到
自己是在进行诈骗
于是他果断选择报警
近日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
公开这一诈骗案件的详情
4月16日20时许,广州南沙警方接到小顾的报警电话,小顾称,一天前入职一间位于南沙区某商场的一家公司,工作内容与入职前了解的不符,怀疑该公司是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接报后,南沙金洲派出所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地址,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有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重大嫌疑,遂依法将该公司负责人李某(男,25岁)及员工刘某(男,27岁)等6人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并现场查扣作案笔记本电脑6台、台式电脑8台、手机24台。
经调查,嫌疑人李某于今年2月份在南沙某商场租赁一公寓设立公司,并陆续招聘刘某等5人为员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每名员工入职后,李某都会提供电脑、手机、虚拟手机卡、虚假美女头像、“约炮”软件后台账号及话术资料等供其实施引流、诈骗。
嫌疑人刘某等人则利用李某提供的“素材”在网络社交平台中把自己包装成年轻貌美的女性,主动寻求男性进行暧昧聊天,借机引诱对方下载“约炮”软件。
据嫌疑人刘某供述,在事主下载“约炮”软件后,其会再次假冒“美女”在软件内主动与事主聊天,目的是为了消耗事主的新用户免费发消息次数。当事主想继续与“美女”聊天时,其就会引诱事主充值注册会员,借此从中获取提成。经统计,截至案发,已有300余名事主在该“约炮”软件内进行充值,涉案总金额约3.5万元。
目前
李某、刘某等6人因涉嫌诈骗
均已被南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普法君提醒
求职者在入职前
应充分了解工作内容
以免在不经意间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广大市民朋友要洁身自爱
切勿相信网络上的“交友”“约炮”
以免掉入骗子的陷阱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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