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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一处长在地铁上猥亵他人被免职
5月30日
两张关于“陈东”的截图引发关注
一张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免去陈东同志的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职务”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另一张截图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东因猥亵被杭州地铁处罚,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
5月31日,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消息,已确定免去其处长职务,并调离公务员队伍。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3月1日18时30分许,陈东在杭州地铁2号线的地铁列车上,以手触碰、生殖器贴蹭李某某臀部的方式,对李某某实施猥亵。陈东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且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属严重情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东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送杭州拘留所执行。
5月3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工作人员表示,两张截图中的“陈东”确为同一人,浙江在线公布陈东猥亵他人的信息后,厅党组立即对其作出了停职检查的决定,驻厅纪检组也对其进行立案审查。5月23日,厅党组依纪依规对陈东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免去其处长职务,并调离了公务员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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