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违停还怼交警?当地最新通报
近日
哈尔滨一名身穿黑色夹克、
手提公文包男子开奥迪违章停车
并与执法交警发生口角的视频引发关注
该男子一度被疑系当地官员
有人称其为“副市长”
后续哈尔滨交警通报
车主实为当地某服装公司员工
车辆是其父购买的私家车
网传视频显示,一开奥迪男子身穿黑色夹克、手提公文包违章停车。面对交警执法,该男子说自己车坏了,还称交警为“小孩”,口中说道“看你给傲的”“我问你叫什么名字啊”。
▲哈尔滨一男子开奥迪违章停车,并与执法交警发生口角。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此通报,5月24日10时许,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与上海街交叉口,车牌号为黑AFK××8黑色奥迪轿车在车行道违章停放。执勤交警对车主高某予以口头警告,告知其驶离。高某语言指责并阻碍交警执法,引发网络关注。
通报称,涉事车主高某,男,41岁,系哈尔滨市某服装公司的员工。高某所驾驶车辆是其父亲购买的私家车。因其违章停放、严重阻碍交通秩序,并阻碍现场交警执法。警方已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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