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有了官方规定!
“当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
这一现象既是司法问题,
更是社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在介绍这份《意见》的特色及亮点时,段农根说,人民法院积极能动司法,在《意见》制定过程中,加强调研,认真研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明确告知其在诉讼期间、分居期间或者离婚后,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
“对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将对其开展监护职责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他说。
最高法、全国妇联此次联合发布的《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这份司法《意见》同时明确了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条件和制发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介绍,《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标准,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对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高度关注,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的,人民法院、妇联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视情采取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何敏在会上说,妇联将着重从建好用好阵地队伍、创设良好家庭环境、关心支持特殊群体等方面,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职责。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308份,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837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080次。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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