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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一男子用烟花制造爆炸,致3死多伤
14日凌晨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发布通报:
6月13日20时10分许
河东区远翠中里13号楼5门301室
凤岐里6号楼2门603室发生爆炸
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均为轻伤)
部分房屋受损
公安、应急、消防、卫健等部门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全力开展救援处置
人员疏散等工作
目前犯罪嫌疑人
马某某(男,46岁)已被抓获
经公安机关侦查
系利用烟花爆竹作案
案件调查、伤员医治和善后处置等
工作正在进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平安河东、红星新闻、中国新闻网、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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