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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原组织部部长邓涛顶风作案,被提起公诉!

广东普法 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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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邓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资料图


广东省汕尾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邓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邓涛利用担任东莞市道滘镇党委书记、东城街道党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汕尾市政府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恣意妄为、顶风违纪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7月5日通报,邓涛被“双开”。通报称,邓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恣意妄为,顶风违纪,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资金拨付审批、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涛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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