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职工 你的居住证含金量将提高,一大波福利即将来袭~
草案具体作了哪些规定?
三水的居住证有啥变化?
快跟着小编来了解下~
修订草案明确,广东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在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方面,草案对原条例进行了微调。
例如,在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方面,原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草案中对此的规定则没有社保等前置条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相关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 义务教育;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 法律援助和其他公共法律服务;
● 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另外,根据修订草案,在广东有了居住证还有很多办事上的方便呢~比如:
●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 机动车登记;
●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 办理生育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根据修订草案,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每年需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根据修订草案,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按照规定申领或者补领、换领居住证,上述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根据修订草案,居住证遗失、损坏或者登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请补领、换领。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申报居住地址变更登记的,无需换领新证。
根据修订草案,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
编辑:三水区总工会
来源:三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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