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产品凭票抵扣,有六个易忽视的问题敬请关注
前几天,我发了两篇有关农产品抵扣的文章,总体政策都讲了,但还一些网友的提问,让我意识到有些内容说得不够全面,也有不够准确的地方,在此重新归纳和补充一下:
1、农产品抵扣进项税有几种方式?
答:农产品抵扣进项税有凭票抵扣和核定抵扣两种方式,在凭票抵扣的方式下,根据取得票据的不同,有直接采用发票上的税额抵扣,也有根据发票金额计算抵扣,但要清楚这个计算是建立在发票金额上的计算,不要和核定抵扣方式下的计算混为一谈。
2、凭票抵扣有哪几种票据?
答:有四种票据,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是农产品收购发票、四是农产品销售发票。
3、凭票抵扣有几种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答:有3+2种抵扣规定,其中三种是普遍规定,两种是特殊规定。
三种普遍规定:一是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按发票上的税额抵扣;因为农产品2019年4月1日以后的税率是9%,所以这个发票上的税额,等于金额×9%。
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19年4月1日,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三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两种特殊规定:一是如果企业能分别核算,购进的农产品确实是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也就等于实际扣除率是10%。
二是如果企业未分别核算,购进得农产品既用于了13%的货物,又用于了其他货物服务,这时除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而且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3%的专票,也只能按照3%抵扣,不能按照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4、如何理解农产品销售发票?
答:这个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企业,也包括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5、农产品免税发票有哪几种情形?可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有哪些?
答:目前能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财税〔2008〕81号);
三是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四是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财税[2011]137号)
五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财税[2012]75号)
六是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上述六种可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情形中,第一、二、三、六种均视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取得这四种免税发票,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而取得第四、五种情况的免税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6、农产品收购发票领购开具中应该注意什么?
答: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需要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领购,经过批准后才能开具。一般来说,需要向税务机关就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出说明,比如企业的类型(属于购销企业还是生产企业)、注册资金、流动资金、经营的主要产品(或商品)、经营场所;生产型企业的年设计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品种;购买农产品品种、购销计划、收购及销售渠道、相关的仓储设施或设备等。
农产品收购发票,纳税人只能是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这种业务才能开具;如果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能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自产农产品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备查验,如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收购农产品的过磅单、入库单、收付款凭证等。
很多纳税人对此重视不够,经常会出现身份证信息错误、遗失,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在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相应的材料,会被认定为不真实的交易行为,面临虚开发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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