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征税的“偶然所得”有哪些?
什么是偶然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项的规定,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可以看到,税法是把偶然所得分成了四类。从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74号公告发布之后,“偶然所得”家族增加了三个新成员,我们汇总来看一下,按照上述分类,截止2019年6月,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的文件规定有哪些?
一、中彩所得
中彩所得就是买彩票中彩取得的所得。我们国家对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有扶持政策,中彩1万元以下免税。其他的彩票中彩后,不论金额大小都要直接缴税,没有免税门槛。
另外需要注意,我国居民个人去境外,如澳门等地参加博彩所得,也是需要按照本税目缴税的。当然澳门赌场是不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所以,如果出去博彩挣了钱,应该清楚,回到境内是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税。当然,能挣了钱回来,都已经是人生赢家了,不应该在乎这点税款了。目前有3个文件规范中彩所得。
水印遮挡字为“663号”
二、中奖所得
中奖所得和中彩所得其实区别不大,缴税也无差别,但为了便于整理归纳,我根据抽奖机会是否需要花钱购买,将需要花钱购买抽奖机会的归类为中彩所得,不需要自己花钱购买抽奖机会的归类为中奖所得。目前有4个文件对中奖所得进行了规范,比如有奖储蓄、消费抽奖、有奖发票、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后一项,中奖所得即使取得的不是钱,而是其他经济利益,比如房子汽车的使用权,也是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税的。
三、得奖所得
得奖所得,是个人因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获得某机构的奖励。得奖所得,目前规定征税的文件有两个,但不能理解为只有这两个得奖需要缴税,正确的理解是:所有的得奖所得,只要是没有明确免税规定的都应该征税。之所以会出现这两个征税文件,主要是因为有下级税务机关请示,总局专门做批复进一步明确了一下。
四、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是应该特别关注的,目前税收文件规定中有四项应该归入此类。可以看出来,这里面前两项属于受赠性质的所得,按偶然所得征税比较好理解的。后面两项,一是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二是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收入,无论怎么看,这两项都看不出偶然所得的模样,想不明白为什么要按照偶然所得征税。但不论是否明白理解,文件既然已经规定了,实践中也只能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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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份开通赞赏的文章:免征增值税的项目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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