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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了解发票的申、领、用、查四环节


企业生产经营离不开发票,对财务人员而言,发票是不想面对又不得不面对的工作伴侣,管理不好发票的会计一定不是好会计,今天咱们好好聊聊“发票那些事儿”,助您打通发票申、领、用、查各个环节!




一、什么是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二、发票从哪里来?当然是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即税务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三、发票如何申请?Q1

发票核定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起来看一看办理流程图

↓↓↓


Q2

申领发票注意事项:

1.并不是所有的发票都可以电子税务局申请核定,请登陆电子税务局—发票—发票核定—发票票种核定查看,目前主要有以下六种发票可以网上核定。



2.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可以电子税务局申请核定,如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防伪税控纳入风险管理的纳税人等不能网上申请票种核定。3.对于部分发票票种,可以电子税务局申请,即时核准,具体详情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9号)及相关规定。


Q3

申请发票核定需要哪些资料呢?

1.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发票票种核定,已实名注册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仅首次核定需要报送“发票专用章”印模。
2.主管税务机关线下申请发票票种核定,需报送《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表》(可免填打印);首次核定需要报送“发票专用章”印模;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及《税务行政许可表》。


Q4

可以申请核定哪些发票呢?

先让我们看看常见的发票类别有哪些?常见的发票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新版卷式)、机动车销售发票等。




四、发票如何领取?1.自助终端领取: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ARM机)领取。2.电子税务局邮寄: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发票办理—增值税发票领用,选择发票邮寄到家。3.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当然,你也可以持身份证、发票领购簿、税控设备等,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领用。


五、发票如何规范开具?
如何规范开具发票,实际又有哪些要求呢?请看下表↓↓↓

规范类别

具体要求

依据

 

 

 

 

 

法律法规

基本规定

1.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2.票面项目信息齐全准确,一般普通发票应注明购买方名称、(企业还需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服务名称(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严格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方信息等;专用发票还需注明购买方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3.票面整洁清晰,票面字迹清楚,整洁清晰,不要错格压线,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注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行打印的纸制版式,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7年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税函〔2006〕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票面及发票

备注栏信息(仅罗列常见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以上10条)

1.运输服务,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2.建筑服务,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代开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YD”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3.转让不动产,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

4.出租不动产,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

5.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6.差额开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7.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备注栏: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8.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备注栏: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9.预付卡业务,单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预付卡业务中,最终销售方收到销售款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备注栏备注“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10.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国税函[2010]56号



六、发票如何辨别真伪?1.人工辨别真伪: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发票制定了一系列防伪措施。详情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 )等文件及附件。2.联网查询真伪: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录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发票查询”模块查询。注意:联网开具的发票,可能存在因发票未上传、或数据延迟,造成无法查询发票的情形,发票联网查询信息不作为鉴别假票、虚开、代开发票的唯一依据。如果您取得的发票为疑似问题发票,请妥善保管,暂缓入账。请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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