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15年的标准变迁(2022年3月18日整理)
【引言】2022年3月14日,《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公布,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有了新规定,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时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从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距今已经是第15年了。其间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经过了多次更迭,次数多到当你回看,几乎已经看不清来时路。
有人说,过去就过去了,回顾以前的标准有意义吗?当然有意义,企业所得税是权责发生制,对于需要追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业务,是需要按照当年的政策来计算税款。我们确实有必要搞清楚这15年来该项优惠政策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Part1:优惠前提和税率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哪些行业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需要对照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这个目录在2005年有一版,2011年有一版,2013年有一版,目前执行的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必须是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8〕650号: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3、优惠税率:2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小型微利企业20%的优惠税率是固定的没有变化的,经常变化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减计比例,不要搞混。
Part2:15年的变迁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及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比例,15年的变化如下:
2008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3、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2009年度
同2008年度
2010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09〕133号: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从2010年开始出现了一个“小小型”的优惠,小小型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降低到10%。
2011年度(标准与2010年度相同,文件依据不同)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度
同2012年度
2014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
1、一个年度内两个标准,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计算最复杂的年度。
2、到2015年底,“小小型”优惠应纳税所得额追平了小型微利优惠应纳税所得额。
2016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财税〔2018〕77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度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财税〔2019〕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点评】2019年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变化很大,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第一次发生了改变,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不仅提高了,而且分段计算,确保不会在100万的临界点发生税负突然增高的情况。
2020年度
与2019年度标准相同
2021年度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点评】上述两个政策归纳起来就是:2021年度100万元以下是2.5% ;100万到300万部分是10%。
2022年度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时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点评】上述三个政策归纳起来就是:2022年度100万元以下是2.5% ;100万到300万部分是5%。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