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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身份证信息借给他人开发票,被罚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税稽罚[2023] 号 |
案件名称 | 王*-其他违法 |
处罚事由 | 你本人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把身份证信息借用给他人开具两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01022680、01022681,价税合计60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等规定 |
纳税人名称 | 王*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法人证件号码 | |
法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对你本人处以罚款50000元 |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 2023-01-03 |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 2023-01-03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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