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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犯罪学之光:Franz Streng

河马羊驼 ManofLetters 2022-06-25

德意志犯罪学之光


Franz Streng

作者:Christoph Safferling,纽伦堡大学教授

译者注:本文是Christoph Safferling为Franz Streng教授七十岁生日撰写的贺寿小文,原文载于JZ,3/2017。翻译未经授权,仅供交流学习

在刑法学研究以外,寿星Franz Streng首先以他对一年级法律学生关于犯罪和惩罚的态度的调查而闻名。他早在1979年就开始实施的这项伟大的新生调查计划,最初成果为《刑罚心理与法学教育——青年法学工作者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态度的研究》一书,此后持之以恒,形成了30多年来收集的宝贵数据。2014年,Streng出版《变动中的犯罪及惩罚观念》,总结了数十年来的调查成果。这份出版物还询问了人们对死刑和酷刑的态度,并引起了新闻媒体的注意,以至于Streng不得不解释为何这么多受访者支持死刑和酷刑。这对他这样的人来说当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作为一个犯罪学家和自由主义制裁研究者,他一直对死刑和酷刑采取明显的否定立场。

Franz Streng194721日出生在弗兰肯州的乌芬海姆。高中毕业后,他先后到维尔茨堡大学、柏林自由大学以及海德堡大学学习,在此期间他经历了各种学术训练,并最终成为了讲席教授1974年,在他的学术老师Heinz Leferenz的教导下,Streng以关于性犯罪的精神分析理论为题获得了海德堡大学的法学双博士学位。1983年,他跟随Heinz Leferenz的继任者Hans-Jürgen Kerner撰写教授资格论文。(译者注Streng的教授资格论文是《量刑与相对正义》,书后附有长达一百多页的问答表,可见Streng很早就确立了严格以数据和调查为基础的研究风格)。1987年,Streng受聘于康斯坦茨大学,其后于1991年开始在纽伦堡大学担任刑法和犯罪学教授,直到2012年退休。他对那里的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他担任研究所所长的最后十年中。

Streng的学术作品包括150多部关于各种主题的作品,表现了他鲜明的个人特色:例如,他写了一本题为《刑事制裁》的教材。它是第一部以此为题材的作品;尽管后来有了效仿,但它可以说是开创了一种先河——将《刑法》第38条及后面几条作为《刑法总论》的一个独立部分来介绍,甚至有一些经典的总论教科书考虑到这一创新而完全放弃了对该条款的介绍Streng在青少年刑事法领域的工作也同样引人注目。他还出版过一本在著名的(在学生中很受欢迎的)C.F.-Müller出版社重点系列的教科书,现在已经到了2016年的第4版(译者注:即《青少年刑法》,最新版是2020年第5版)。在青少年刑法方面,他的想法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没有犯罪学,就无法实现有效和公正的刑法。为此,Streng在2002年理所当然地被德国法学家协会(DJT)邀请就“青少年刑法中的教育思想”这一主题进行演讲。他曾经加入“德国青少年法庭和青少年法庭援助协会”,对该地区以及全国的刑事诉讼和少年刑法的实践产生了持久的影响。

同样的,Streng凭借其敏锐而准确的思考,是一位有影响力的刑法总论的教义学研究者。他在《慕尼黑评注》中对《刑法典》第1921条的评注树立了一定的判断标准。这在他对《刑法》第20条的医学—精神病学准入要素的界定中显得尤为明显。他开发了一种精妙的解决模式,而偏离了通说意见的既定道路。例如,这适用于他为证明因果关系中的原因自由行为而开发的所谓的扩展模型。这种解决思路明显有违最高院所要求的符合构成要件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理,而是认为可谴责的行为前责任也为刑法第20条的行为责任所包括(JZ 1994, 709, 711)Streng的观点未能被普遍接受,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明确拒绝了这种模式——尽管他们的理由很薄弱(BGHSt 42, 235,关于这一点,Streng JZ 2000, 20, 23)。Streng还在总论的其他领域确定了标准。在未遂的教义学理论中,他始终强调忠于立法原意,对“直接着手”进行严格的主观解释,反对根据危险标准将未遂阶段客观化。对设置陷阱的行为人的着手,如臭名昭著的拜仁森林熊根酒案(BGHSt 43, 177中,Streng主张适用不作为犯的着手标准,在我看来是很有说服力的(Gedächtnisschrift Zipf, 1999, p. 330)。


拜仁森林熊根酒案大致如下: 

19943月初,身份不明的人进入了被告的家,在一楼的厨房里准备了热腾腾的饭菜,还喝了放在那里的装有各种饮料的瓶子。此外,消费类电子产品被带到了房子的阁楼上。警方认为,偷入者可能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回来取走已准备好的赃物。199438日至9日晚上,四名警察在房子里,以便能够逮捕可能的窃贼。被告是一名药剂师,在199438日下午已经决定,出于对之前入室盗窃的愤怒,在一楼走廊上摆放了一个市售的陶瓶,上面写着 "纯正希克拜仁森林熊根酒",他在里面装了178毫升的剧毒物质和66毫升的水,然后重新盖上。被告人知道,即使是饮用最少量的上述混合物也会很快导致死亡,因此在摆放这个瓶子时,其已经做好接受窃贼有可能再次出现在房子里,喝下瓶子里的东西并遭受死亡的结果。

本案的争点为:当被害人尚未进入犯罪发生地时,行为人设置陷阱的行为是否直接构成杀人罪的着手。



国际交流对Franz Streng也很重要。他指导了几篇比较法资格论文。在希腊、日本和韩国寻找刑法的文化多样性是他的国际交流的主要目标,这使他获得了雅典国立和卡波迪斯特里亚斯大学的荣誉博士学位以及东京著名的庆应义塾大学的特聘客座教授职位。

他在70岁生日之后继续积极支持纽伦堡大学的教学工作,这证明他仍然喜欢研究和教学。愿这种快乐在未来的许多年里一直伴随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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