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为索要学费、生活费起诉亲生父亲,法院为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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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为索要学费、生活费
起诉亲生父亲
法院为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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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今年19周岁的小郑正读大二,其父母五年前离婚,小郑随母生活,父亲郑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但自小郑18岁生日后,郑父就停止向她支付每月的生活费了。
(图源网络)
小郑多次找父亲要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父亲均以“已尽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于是小郑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其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法院经审判后驳回了小郑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
(图源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3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本案中,小郑19岁,且正接受大学教育,依法属于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父亲已经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因此法院判决于法有据。
律师建议,一方面,虽然高等教育毕竟不是义务教育,从法律上来说郑父确实已没有抚养义务,但也还是建议从亲情角度结合自身经济条件,尽可能给予女儿帮助,避免耽误女儿学业,也避免女儿因经济原因误入歧途。另一方面,已成年的小郑必须培养发奋自强的意识,通过争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途径完成大学学业。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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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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