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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名!成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进行时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成华区司法局成华区人民法院成华区公安分局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成华区司法局、成华区人民法院、成华区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告时间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止。二、选任名额全区2024年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9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53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9名。三、选任条件(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四)其它要求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四、选任程序(一)确定候选人范围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由成华区司法局会同成华区人民法院、成华区公安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4月26日前通过登录网站(https://sc.12348.gov.cn/rmps/rmps.jsp)或扫描手机二维码进行报名,逐项填报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打印签字。报名个人或推荐单位及时到成华区司法局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的不再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关签字表格,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二)资格审查成华区司法局将会同成华区人民法院、成华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三)征求个人意见通过资格审查后,成华区司法局会同成华区人民法院、成华区公安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四)确定拟任人选成华区司法局将会同成华区人民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除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未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外,原则上采取公证抽选的方式,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五)拟任公示成华区司法局将会同成华区人民法院、成华区公安分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六)提请任命成华区人民法院院长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成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七)履职宣誓成华区人民法院将会同成华区司法局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报名地址:
3月29日 上午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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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司法民主 促进司法公正 有序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成华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会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2024年3月27日,为有序推进成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区司法局组织全区各司法所长、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召开成华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区司法局相关科室主持,现场解读成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公告内容。会议重点解读《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方案》,安排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中公告时间、选任名额、申请登录网站、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等重要事项。会上,大家就选任工作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及疑问,展开认真交流和热烈讨论,为成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开展做好了充分准备。会议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公告》在2024年3月29日,同时在《成华报》电子刊、区司法局和区法院及区公安分局的官微、全区各小区(院落),全覆盖刊登及张贴。往期推荐1、错过工伤认定期限,还能申请赔偿吗?2、作为证据提交的照片,侵犯名誉权吗?3、59岁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被开除?法院判了!▼更多精彩推荐,请扫码关注我们▼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3月27日 下午 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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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用他人信用卡并签订借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案情简介2021年9月,王某将自己名下的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信用卡各一张,转借给田某使用,田某透支额度用于经营。2022年3月28日,田某向王某出具借条,金额合计24.3万元。2023年3月9日至4月23日,王某向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信用卡共计还款231910.93元,双方均认可借款金额以此为准。后王某多次与田某沟通还款事宜,田某未按约定将款项还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田某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姜某(田某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审理本案争议焦点:一是原告与田某之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二是案涉债务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关于焦点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1款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结合王某向法院提交的信用卡账单等证据,以及法院庭审调查事实,王某认可上述借款系信用卡套现产生。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某、田某信用卡套现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王某、田某套现信用卡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田某与王某对2022年3月28日的借条真实性均无异议,借条中涉及的24.3万元借款、利息及还款约定等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的相关规定,田某对于该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关于焦点二,虽然田某借款时间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由于姜某常年在外工作,对田某的借款并不知情,王某也未举证证明田某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王某主张姜某事后追认的证据不足,因此姜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法官说法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的信誉所发放,让持卡人进行透支消费使用。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信用卡资金属于信贷资金,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没有所有权。因此将本人名下的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应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出借信用卡给他人的行为,本身就已经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时违反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的合同内容,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一方面,该行为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导致发卡金融机构无法对授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形成不良信贷风险,影响金融信用环境。另一方面,对于持卡人而言,如果借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非法套现、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持卡人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惩罚。对于夫妻一方的借款,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认定:一是是否属于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是否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债权人是否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064条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尤其是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与第三人形成的大额借贷、不动产买卖等债权债务关系,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将举证责任归于债权人,对保护未举债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
3月26日 下午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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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工伤认定期限,还能申请赔偿吗?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工伤后错过工伤认定期限劳动者应如何维权?还能申请赔偿吗?来看下面这起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纠纷案件↓↓↓案情简介小林是A公司的员工,被派到B公司的办公场所从事保洁工作。2018年11月,小林在B公司做保洁期间不慎摔倒受伤,事发时正值B公司安装门禁的施工期间。同日,小林前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髌骨骨折”,小林多次到医院检查,还因术后问题住院医治,产生数万元的医疗费用。后小林于2021年12月向社会保险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部门认为,小林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1年时效期,故决定不予受理。小林决定对A公司提起侵权之诉,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小林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在上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范畴,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A公司未能证明其为小林办理了工伤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在小林受伤后该公司也未于规定时限内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前述情形导致小林受伤后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也不能依据相关规定获得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提起侵权之诉。小林在工作期间受伤,用人单位A公司应当对小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林作为成年人,在案涉发生地处于施工情况下,其通行此处时疏于注意,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责任。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对于小林的经济损失,法院酌定由A公司承担65%的赔偿责任,小林自行承担35%的责任。典型意义实践中,劳动者因工伤认定申请逾期导致无法认定工伤,从而不能顺利获赔的情况时有发生,工伤职工维权无门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对用人单位提起侵权之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月22日 下午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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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据提交的照片,侵犯名誉权吗?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诉讼过程中,举证质证是一个重要环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查清事实离不开证据,庭审中证据的提交往往至关重要。庭审中一方当事人将对对方不利的照片作为证据提交,会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名誉权吗?汤女士在与前夫张先生的离婚案件中,曾向法院提交了张先生婚内与异性保持不正当联系的照片作为证据。离婚后,张先生将汤女士诉至法院,认为汤女士提交的照片证据不实,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汤女士提交照片作为证据系正常诉讼行为,未侵犯名誉权,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汤女士于2010年结婚。2021年,因双方感情破裂,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汤女士离婚。审理中,汤女士认为张先生在婚姻过程中对家庭照顾较少,存在婚姻不忠行为,同时提交相关照片作为证据。后法院认定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离婚后,张先生认为汤女士在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明自己出轨的照片系无中生有,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庭审中,原告张先生认为,汤女士声称自己于婚姻存续期间与异性存在不正当交往与事实不符,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故要求汤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汤女士辩称,其没有实施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更没有造成侵权后果,案涉的三张照片,的确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原告所实施的不忠诚行为。汤女士认为,自己是将照片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这是诉讼过程中的正常行为,且离婚案件是不公开审理,自己也未向他人提供过这些照片。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案涉的三张照片系被告此前在双方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的。其证明目的是用于证明原告在婚内与其他异性存在不当交往,存在过错。原告当初对此亦进行质证,只是不认可证明目的。这应认定是被告个人正常的诉讼行为,不应认定为侵权。案件庭审中,原告也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并非伪造,照片里的男性系原告本人,照片是原告朋友拍摄的。此外,经询问,被告明确表示只在此前离婚案件庭审中提交案涉照片,除此之外未在社会上向其他主体传播。对此,原告表示只是怀疑被告进行传播,但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了传播行为。现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故原告基于侵权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法官说法证据的获取使用应合理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了各方当事人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或提出相反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权利,如未能提出足够证据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需承担不利后果。合理合法的举证质证属于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各方主体在诉讼过程中都应该积极举证质证。举证质证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有助于帮助法官查明事实,还原真相。各方主体在举证质证时应遵守诚信原则,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客观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应合理合法,否则既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还可能违法。如果刻意添油加醋、歪曲事实,可能涉及名誉权侵权。更严重的是,如果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名誉是社会公众对个体品德、声望、信用的综合评价,法院一般以描述是否真实客观、传播行为是否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晓等作为侵犯名誉权的判断标准。庭审中正常的举证质证行为,通常不会侵犯对方名誉权。如果当事人将涉及对方隐私的证据公开传播,则可能会侵犯对方名誉权。当事人在举证质证过程中,需保持理性克制,提交和使用证据时,既要如实提交证据,也要避免将证据用作其他用途。切莫因矛盾纠纷而斗气、图一时之快而公开传播证据和对方信息,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文章来源:山东高法、人民法院报往期推荐1、“AI复活亲人”成产业链,背后有哪些法律风险?2、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3、59岁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被开除?法院判了!▼更多精彩推荐,请扫码关注我们▼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3月21日 下午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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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被开除?法院判了!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化与老龄化叠加的时代背景下,以“60后”为代表的大龄劳动者在适应新技术和线上办公操作流程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应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帮助。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大龄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而被以旷工为由开除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
3月20日 下午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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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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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 下午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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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复活亲人”成产业链,背后有哪些法律风险?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如果能有一次和已故亲人再次对话的机会,你有哪些想说的话?近日,著名音乐人包小柏“用AI复活女儿”登上热搜。记者注意到,电商平台上有不少店铺提供“AI复活亲人”服务,价格在10元至数百元不等,只需提供一张照片和一段音频,就能让照片上已故的亲人“开口说话”。不过,业内人士提醒,AI“复活”亲人服务为人们提供了情感慰藉的新途径,但也要警惕背后可能存在的隐私泄露、侵权、诈骗等风险。现状AI“复活”生意形成产业链最低10元,有商家已经售出数百单“只需要30元,就能还原逝去亲人的容貌并和亲人聊天。”近日,AI“复活”生意火了起来。记者调查发现,用AI“复活”亲人并非个例,有些商家甚至形成了产业链。在某电商平台上,有部分商家推出了“AI复活亲人”服务,最低只要10块钱。平台数据显示,有商家已经售出了超过400单。记者在其中一家网店看到,50元即可制作“动态照片
3月18日 下午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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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谁来担责?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谁来担责?一起来看今日案例▼案情简介年近七旬的庾某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黄某楼下时,黄某家小孩在自家20楼房屋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在庾某身旁,导致其受到惊吓摔倒。报警后,庾某被送入医院治疗,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黄某家应该对庾某进行赔偿吗?以案说法黄某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中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一起学习普法短视频《高空抛物害人害己》▼(视频来源: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北京市司法局)我是一青这里是百姓普法公益电台壹清说法,我们下期再见电台主播:张一青
3月14日 下午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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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请把这份安全提示转给更多人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燃气在家庭、饭店等场所广泛使用一旦发生泄漏易引发爆炸事故威胁生命财产安全购买、使用灶具时要注意什么?如果发生燃气泄漏应该怎么处理?看图了解↓↓↓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往期推荐1、什么是超长期特别国债?老百姓能买吗?详解→2、华仔“漫”说法
3月14日 下午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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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超长期特别国债?老百姓能买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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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 下午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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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仔“漫”说法 | 以法之名,守护“她”权益!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往期推荐1、成华区举行2024—2026年度区级法律顾问聘任仪式2、成华区司法局获评“2023年度蓉城政法先锋集体”3、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法院能采纳吗?▼更多精彩推荐,请扫码关注我们▼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3月8日 下午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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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主动辞职反遭公司“暗算”?3个月后工资倒赔女子近57万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员工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而是在30日通知期届满后让员工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后才通知员工离职殊不知,这样的做法法律风险非常大案情简介汪小姐于2014年8月1日入职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9月7日,汪小姐通过微信向法定代表人范某提交辞职报告,微信聊天截图显示“你把我的辞职报告签好,手续办完我就走,告诉我怎么交接”等内容,范某口头回复需要时间找寻其继任者,此后汪小姐继续在公司工作。银行流水显示,公司于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照常支付汪小姐工资。2021年12月13日,公司以同意汪小姐辞职申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汪小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60000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67600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汪小姐虽于2021年9月7日向范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表示,但公司并未就该意思表示应允,未与汪小姐办理离职手续等。双方均认可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汪小姐正常提供劳动。而时隔三个月之久后,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以同意汪小姐辞职申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明显超出一般用人单位合理审批流程时间,缺乏合理性与劳动关系维系之善意,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综上所述,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汪小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6760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公司诉称,本案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通知其离职,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涉公司给出的理由如下:1.本案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同意,双方劳动关系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依法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汪小姐始终未撤回离职意思表示,其行使预告解除权系形成权,一经送达公司即生效,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撤回。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向汪小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汪小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以回应,而是继续接受汪小姐提供的劳动,应认定双方未就解除劳动关系协商一致,双方劳动关系此后继续存续。公司在3个月后的2021年12月13日,以同意汪小姐辞职申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显然超过了用人单位处理劳动者申请离职的合理期间,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二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判决公司支付汪小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67600元。普法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离职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赋予单位的权利。劳动者在递交辞呈后,如果单位没有在30日内予以批准,劳动者不得离岗。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提出辞呈后,如单位需要,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30日的劳动义务;如单位不需要,在预告期30日内,单位可随时同意劳动者离职并做好工作交接。我是一青这里是百姓普法公益电台壹清说法,我们下期再见电台主播:张一青
3月8日 下午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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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法院能采纳吗?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形成的诉讼证据法院能采纳吗?诉讼取证维权和被取证人的隐私权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平衡?(图源网络
3月5日 下午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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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举行2024—2026年度区级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3月1日,成华区2024—2026年度区级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区会议中心举行。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张旭伟出席聘任仪式并讲话。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聘任仪式。区司法局局长郑敏逸主持聘任仪式。仪式通报2024—2026年度区级法律顾问聘任相关情况,为法律顾问颁发聘书。两名受聘律师顾问代表作表态发言。张旭伟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法律顾问工作,既是我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应有之义,更是我区持续擦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品牌的务实行动。当前,成华区正在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社会高效能治理,更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更高水平法治护航更高质量发展。区级法律顾问既是服务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智囊团”,也是防控全区各类法律风险的“守门员”,更是维护区四套班子合法权益的“生力军”,作用重要、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张旭伟强调法律顾问要珍惜荣誉、尽职尽责,多谋良策、多开良方,努力做到顾而有问、顾而有效。一当好依法行政“辅导员”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聚焦重大议题、重大工作、重大事项建言献策,对涉及成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加强咨询论证、审核把关,筑牢法律风险“防火墙”。二当好服务群众“贴心人”在护航高品质生活中守正创新。围绕民生关切、基层实际、区域所需发挥好纽带和桥梁作用,针对民生热点难点和基层社会问题,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引导群众正确表达诉求,帮助企业群众分忧解难。三当好解纷止争“专业队”在促进高效能治理中主动作为。牢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政治责任,积极主动开展普法释法工作,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在解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加强法理释明和政策引导,确保风险在第一线化解、矛盾在最末端解决、共识在最基层凝聚。四当好遵规守纪“模范生”在履职尽责中展现良好形象。严守保密红线、诚信底线、纪律高压线,坚定职业操守,不得泄露接触和掌握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切实维护成华区的形象和权益。往期推荐1、好心帮邻居接小孩,孩子却在路上意外溺亡,如何担责?法院判了2、7旬大爷闪婚闪离,要求对方归还20万彩礼!法院这么判→3、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更多精彩推荐,请扫码关注我们▼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3月1日 下午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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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邻居接小孩,孩子却在路上意外溺亡,如何担责?法院判了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帮邻居接小孩结果小孩在途中发生意外溺亡是否要承担责任?来看下面这起因“好意施惠”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好心帮邻居接小孩孩子却在路上意外溺亡黎晓雨是广西兴安县某小学一年级学生。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她与奶奶一同生活。谭晓晓与黎晓雨、廖启晨是同班同学,住在同一个村子。他们都接受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平时18时放学。2021年3月11日,谭晓晓的父亲谭伟余去学校接女儿放学时,临时受黎晓雨奶奶的委托,顺便将黎晓雨接回家。同时,他还受托接女儿的同学廖启晨回家。当日18时左右,因黎晓雨、谭晓晓、廖启晨没有写完作业,谭伟余在班级门口等候。谭伟余边等边低头看手机,没有发现黎晓雨与廖启晨走出了教室。黎晓雨与廖启晨走到校门,保安发现后将廖启晨叫回学校,黎晓雨则独自出校门离开。等到谭晓晓写完作业,谭伟余从廖启晨口中得知黎晓雨独自离开了学校。谭伟余连忙追了出去,追到路口看到黎晓雨,但黎晓雨不理会谭伟余的叫喊,坚持走小路回家,并一直向前跑。谭伟余见状赶紧追,但无法追上。谭伟余打电话给妻子,让她转告黎晓雨奶奶从河对面的小路过来接黎晓雨。不料,黎奶奶没能接到孙女。18时51分,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并与黎晓雨的亲属一同寻找并查看沿途监控。直到20时50分许,黎晓雨被发现溺亡在村旁的河里。据现场调查取证以及法医对尸体进行检查,排除他杀可能。黎晓雨溺亡后,她的父母受到极大的创伤,认为学校、谭伟余与黎晓雨的死亡有因果联系,于是诉至兴安县人民法院索赔,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谭伟余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扣除学校已先行赔付的丧葬费5.5万元,共计需赔偿74万余元。学校辩称,黎晓雨不是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对于黎晓雨的溺水身亡没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谭伟余辩称,他去接孩子时,黎晓雨、谭晓晓、廖启晨都在写作业,他的女儿谭晓晓是最后写完的,他没有办法在同一时间内一次性接完3个小朋友。他没接到黎晓雨,不应该承担责任。法院审理:监护人、学校、受托人各自担责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晓雨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黎晓雨的法定监护人,对黎晓雨的生命安全负有法定监护责任,正是这种监护责任的缺失,导致黎晓雨不能正确认知独自回家并过河的危险性并拒绝由谭伟余接回家,以致悲剧发生。黎晓雨溺亡与其父母疏于监管教育具有因果关系,其父母对黎晓雨溺水死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系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且即使学校延时放学,作为学生家长亦会等候至学生放学,故学校开展延时服务、延时放学与此案发生没有因果联系。但由于学校对于接学生放学的管理不统一,造成接生混乱。学校保安也没有严格执行学生出校园由家长带领的规定,放黎晓雨独自出校门。学校对于黎晓雨独自出校门后溺亡存在管理不当,造成黎晓雨脱离学校及监护人的监管,以致最终造成黎晓雨溺亡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谭伟余受黎晓雨奶奶的委托接孩子放学,在受委托期间负有特殊的安全注意义务,应避免黎晓雨遭到不必要的伤害。但是谭伟余在接黎晓雨时没有尽到照看义务,而是低头看手机,没有及时发现黎晓雨离开教室后独自出校门。谭伟余在追黎晓雨到某村路口时,黎晓雨表示要走小路回去。谭伟余已经预见黎晓雨一个人走小路回家必须过河而河床涨水有危险,没有将孩子叫回,错失了挽回悲剧的一次机会,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谭伟余对于黎晓雨的溺水身亡亦负有一定的责任。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行为及对损害后果的影响程度,兴安县人民法院酌定对于黎晓雨的溺水身亡由其父母承担60%的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谭伟余承担10%的责任。据此,兴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学校赔偿黎晓雨父母18万余元(已扣除学校支付的5.5万元);谭伟余赔偿黎晓雨父母7万余元。临时受托也要尽保障义务“我善意无偿帮接送孩子,完全没有料到会有如此后果,我对黎晓雨的死亡表示惋惜。但我在接送孩子过程中,主观上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谭伟余不服一审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谭伟余临时接受委托,在接自家孩子放学时顺便将黎晓雨接回,属于无偿提供帮工。谭伟余接受委托事务后,应当尽心尽力完成受托的事务,避免黎晓雨受到侵害,在接送过程中应当谨慎小心,尽量降低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接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但谭伟余在等待时一直低头看手机,未能发现黎晓雨走出教室。谭伟余追到路口看见黎晓雨时,明知此时河床涨水存在危险,却放任黎晓雨自己回家,只是打电话叫黎晓雨奶奶到河边接人。黎晓雨作为年仅7岁的未成年人,缺乏对潜在危险的认知,谭伟余在接送黎晓雨时更应当尽到特殊的保护注意义务。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谭伟余无偿替黎丽诗接送孩子的确属于善意行为,在道德及法律层面值得肯定。但由于谭伟余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的重大过失,一审法院酌定谭伟余对黎晓雨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无明显不当。不久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我是一青这里是百姓普法公益电台壹清说法,我们下期再见电台主播:张一青
2月28日 下午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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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大爷闪婚闪离,要求对方归还20万彩礼!法院这么判→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彩礼作为一种婚俗文化,法律未禁止,也不提倡,但高额彩礼并不能保证婚姻稳定,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从司法实践看,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加以明确。近日,广州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认定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判决要求“闪离”的女方返还大部分彩礼。基本案情2023年5月,年过七旬的陈大爷与小他20多岁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两人认识一周之后开始同居。半个月后,两人签订一份婚前协议,约定:两人相恋相依一段时间,现决定结婚。陈女士承诺婚后绝不闹离婚,绝不离家出走,真心诚意照顾好丈夫的衣食出行,静心操持好家务。陈大爷承诺一心一意和张女士过日子,在经济上支持照顾好张女士及其家庭。陈大爷把其名下的某处房产加上张女士名字,并支付20万元礼金。随后,两人登记结婚,陈大爷向张女士转账20万元,送出价值3万元的金首饰,并将其名下房产的50%产权登记到张女士名下。结婚不到一个月,两人发生矛盾,张女士离家出走。不久后,张女士起诉要求离婚。陈大爷同意离婚,但要求张女士退回20万元、金首饰,并将房产份额变更回自己名下。两人都确认婚姻期间,没有举办结婚仪式,没有宴请宾客,生活开销由陈大爷支付。双方无法达成和解。裁判结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准予张女士与陈大爷离婚;二、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礼金17万元;三、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金首饰,如无法返还,应折价补偿陈大爷3万元;四、张女士限期协助变更登记案涉房产50%的产权至陈大爷名下。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女士应否将案涉财产返还给陈大爷?陈大爷与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结婚,双方感情基础较为薄弱。陈大爷向张女士赠与50%房屋产权、20万元、金首饰,是按结婚风俗给付的彩礼,目的在于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并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一个月,婚姻关系即告破裂,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无法实现。基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十分短暂,彩礼金额较高,应适当予以返还。双方此次婚姻均属于再婚,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费用由陈大爷支付,且彩礼没有用于举办结婚典礼、宴请宾客等;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张女士自称有较稳定的固定收入,陈大爷年事已高而退休金较低。综合以上因素,酌定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17万元、金首饰,并将赠与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陈大爷名下。本案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当地习俗、彩礼数额与使用情况、双方过错与经济实力等因素,判决女方适当返还彩礼,有效平衡双方权益。裁判结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有助于遏制“因婚致贫”现象发生,有效引导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和谐长久的关键是双方性格相投、感情相依,广大群众要秉持正确婚恋观,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婚嫁新风。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文章来源:红星新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往期推荐1、夫妻离婚,想分俩娃26万元压岁钱?法院这样判→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能否拒赔?3、雇人擦玻璃,受雇人不慎坠落,谁来担责?▼更多精彩推荐,请扫码关注我们▼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月28日 上午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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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未在合同约定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被保险人诉至法院法院会怎么判?案情简介2022年11月1日13时许,货车驾驶员王涛(系化名)在行驶途中听见车辆异响,下车检查时不慎跌落受伤。雇主报警后即送王涛至就近卫生院检查。因伤情严重,卫生院建议到县人民医院检查,雇主当即带王涛前往县人民医院就诊。经检查王涛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腰椎继发性椎管狭窄,其于11月10日接受腰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椎管减压术,前后共住院治疗23天。经鉴定,王涛伤情构成九级伤残。涉案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投保有驾乘人员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驾驶、乘坐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仅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装卸货物)时发生意外,致使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伤、残或死亡所致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同时约定,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因迟延报案影响保险人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对于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3日后,王涛告知保险公司事故情况,但保险公司以其未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为由拒赔,王涛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运输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有效合同。王涛作为驾驶员,听到车辆有异响下车查看,系维护车辆继续运行、保障运输安全的正常活动,故王涛跌落致伤为保险事故,申请保险赔付属合理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本案中,王涛受伤后及时到附近卫生院就诊,因病情严重当即转至县人民医院,病历完备、治疗过程连续,在病历中亦载明系在货车上跌落,因事发突然,并未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虽然未按照合同约定“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但王涛的受伤经过、伤情、损伤程度等有报警记录、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证明,并未影响保险人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及损失程度,某保险公司应依法赔偿理赔金,对王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向原告王涛一次性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共计11.7358万元。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虽因客观情况未及时告知保险人,却并未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保险人仍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涛虽未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并非故意隐瞒事故,其在紧急就医情形消失后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保险公司提供报警记录、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证据证实事故发生经过及其伤情情况,未影响事故性质、原因及损失程度的确定,因此保险公司依法应当理赔。法官提醒,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保护事故现场,保障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的权利。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也应当在紧急情形消失后及时告知,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工作,避免因证据缺失而承担对己方不利的法律后果。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
2月26日 下午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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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想分俩娃26万元压岁钱?法院这样判→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春节假期刚过一些父母会将孩子收到的压岁钱开户存进银行这些压岁钱应该归谁所有呢?如果父母离婚这笔款项能否被分割?
2月22日 下午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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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擦玻璃,受雇人不慎坠落,谁来担责?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春节临近家政在雇主家擦玻璃不幸发生了坠落情况赔偿该由谁来承担?案件回顾2023年农历春节前夕,郭奶奶将过年擦玻璃的需求告诉了亲戚张某,经张某和家政服务人员赵某介绍,家政人员刘某前往郭奶奶位于居民楼二楼的家中擦洗玻璃,后从二楼窗户坠亡。(人物关系图)事发后,刘某的家人向西青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张某与郭奶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扶养费共计一百万余元。原告刘某家属:赵某经常向刘某的手机转账支付劳动报酬,这次刘某是接受赵某的委派才去擦玻璃,我认为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事发场所缺乏安全设施,三被告没有履行风险防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张某:我只是向赵某介绍了客户,并不认识刘某,同时也没有从中获益,我认为没有过错。被告赵某:我和刘某不是雇佣关系。之前的转账是一起工作时,我代客户转给她的。我只是为她介绍客户,并不收任何费用,也没有订立合同。刘某在工作时,不受我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被告郭奶奶:我家窗户有护栏,刘某可以用双面吸擦玻璃器,但是她自己把护栏拆下来了,我劝告她不要拆,也多次提醒她“危险”“慢慢干”,我认为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不存在过错。法院审理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张某、赵某为刘某介绍擦玻璃的工作,均未从中牟利,也没有对其工作做要求,其工作与收入完全取决于自己,张某、赵某与刘某之间不成立雇佣关系。二人提供信息的行为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友善互助,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刘某上门提供擦玻璃服务,郭奶奶接受服务且双方就报酬数额达成一致,刘某与郭奶奶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郭奶奶年近八十且独居,从勘验笔录等证据来看,护栏被郭奶奶取下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被刘某临时取下的可能较大。证据显示,刘某从事家政服务半年以上,其在擦玻璃方面的专业化水平、安全保障知识要强于郭奶奶,擦玻璃并非一定要爬上窗户,在室内使用其自带的专业工具也可以完成。若是刘某临时取下护栏,是对自身危险的放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退一步讲,即便护栏早就被取下,在可以采取安全方式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刘某轻信可以避免危险,其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酌情认定原告承担大部分责任,郭奶奶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2月21日 下午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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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低头”!从电影《第二十条》看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近日,电影《第二十条》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影片由发生在检察官韩明身上的三个故事串联而成:此前一起案件的被告人不服处理结果,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儿子为制止校园霸凌打伤了教导主任的儿子,一直拒绝道歉;同事吕玲玲承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存在认定争议,被副检察长更换承办人,指定自己主办……影片展现了韩明的内心成长,也从他的角度全面系统地呈现了从不敢适用、不愿适用到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片名中的“第二十条”指什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影片中讲述的“正当防卫”?一起来看↓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哪些内容?电影《第二十条》指的就是刑法第二十条,也就是“正当防卫”条款。刑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贯穿电影《第二十条》叙事始终的关键词。韩明的儿子看到有同学被霸凌,勇敢伸出了援手;公交车司机张贵生看到女乘客被男子欺负,激愤下将男子砸伤……电影以现实题材、小人物视角为切口,通过艺术的形式讲述了法条背后的公理人情。“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最高检连发影评
2月20日 下午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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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第一个工作日,这些“开工”必备法律知识你了解吗→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春节假期结束不少人又背上“行囊”准备开启“打工人”模式龙年第一个工作日“开工”必备的法律知识你了解吗返岗途中买不到返程车票,不能按时赶回上班,该怎么办?一般来说,员工对购买返程车票应该有一个心理预期,如果买不到及时返回的票,最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多和领导沟通,争取单位的谅解。单位一般都会在特殊时期给予照顾。列车停运等导致无法准时返回,会被视作旷工吗?如果已经买到返程票,但路上由于非主观原因(如天气、故障等导致停运)导致无法准时复工,用人单位据此进行旷工等处理有悖常理。交通工具因不可抗因素发生延误后,机场、火车站、客运公司等一般都会发布致歉信,或者官网上会有延误通知。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举证说明自己并非个人原因导致迟到,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劳动者工资作为迟到的惩罚,更不能以此为理由开除员工。返程路上遇事故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已发生的实际案例中,时间、路线、目的三大因素在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缺一不可。返程旅途不符合时间、路线因素,返程路线也不符合上班的合理路线,如果出现事故,一般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开工后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可以拿到加班费嘛?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需要支付职工加班费的!春节假期的由两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初一)(初二)(初三)为春节假期,系法定节假日加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后四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工资被拖欠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第一,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投诉。第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第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春节假期中被辞退合法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务中,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达成了口头约定,像此种情况,劳动者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就需要搜集聊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据)、以及其他辅助证据固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主张是劳动争议案件中常有的主张,二倍工资最多主张11个月。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后果: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文章来源:综合四川普法等往期推荐1、喜迎新春赢好礼
2月18日 下午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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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新春赢好礼 法润万家步新程——春节普法有奖问答开始啦!

成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搬迁新址啦!3、全国首例!下班后回复工作消息,公司被判赔3万元加班费▼更多精彩推荐,请扫码关注我们▼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月9日 上午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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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最美十大法治人物”上榜“成华榜样·最美人物”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喜报“最美十大法治人物”上榜“成华榜样·最美人物”2月5日晚,2024成华区迎春晚会暨“成华榜样·最美人物”颁奖活动在成都七中英才学校音乐厅举行。区委书记袁顺明,区委副书记、区长何兴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德运,区政协主席周万生等区四大班子领导和现场群众一起观看了活动。活动中,不仅有丰富有趣的文艺表演,更有激励人心的颁奖环节。此次“成华榜样·最美人物”共评选出18类173位最美人物。2023年“最美十大法治人物”受邀参加晚会,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汤洵作为代表上台领奖,2022年“最美十大法治人物”代表、区司法局公证处主任冯莉霞为其颁奖。“最美十大法治人物”颁奖词他们用智慧和勇气铸就了法治的长城;他们以坚韧和勇气守护了公平与正义。他们专业过硬,情怀厚植,在法治建设的征途中砥砺前行,留下了“一心为民”的最美诗行。
2月6日 下午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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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放炮引燃店铺,家长拒绝赔偿,法院怎么判?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爆竹声声辞旧岁火树银花迎新春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传统习俗也是很多孩子心中对年味儿的期待但去年大年三十两名调皮捣蛋的“熊孩子”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将附近店铺、车辆引燃两人慌忙离去事后家长拒不承认也不愿赔偿谁来为引发的损失“买单”?案情回顾吴某在菜市场经营着一家蔬菜批发门店,从事蔬菜批发生意。去年除夕下午,小明、小丽两名儿童在没有成年监护人陪伴的情况下,私自在其门店前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燃了附近堆放用于装货的泡沫箱,两名儿童随即离开了现场。两人离开后火势开始逐渐蔓延失控,导致吴某门店的墙面瓷砖、停放在店门口的小货车、堆放的泡沫箱、摄像头等财物被烧坏烧毁,损失严重。吴某报警后,小明与小丽的监护人拒不承认也不愿赔偿其损失,认为火灾是两名儿童离开后发生的,监控视频没有直接拍到他们点炮引起火灾,不排除有其他路人扔烟头或者放炮引发火灾的可能。在僵持数月无果后,吴某无奈之下将两名儿童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审理经过因案件争议较大,双方当事人未能在诉前调解程序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随即进入审理程序。法官受理此案后,发现原被告双方抵触情绪较深,在进一步沟通充分了解案情后,法官认定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是否为二被告点燃的烟花爆竹引起了火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监控录像查明,两名儿童在门店旁边燃放烟花爆竹,附近堆放的大量泡沫箱系易燃物。两人在点燃烟花爆竹后跑到旁边,30秒后堆放的泡沫箱便冒起了黑烟被引燃,且现场监控并未显示有其他人经过丢弃烟头或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民事诉讼法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可以认定此次火灾是两名儿童点燃烟花爆竹所引起。在认定火灾发生原因后,两名儿童的家长对烟花爆竹系谁点燃又产生了争执,但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责任人,故法官认定二被告应当对此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两名儿童的家长对原告吴某所主张的财产损失数额产生争议,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因双方无法就损失达成一致意见,吴某便申请对受损财产的受损价值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经过评估机构核算,得出资产评估结果,受损财产评估值为1.5万余元,法官依此判决两名儿童家长共同赔偿原告吴某财产损失共计1.5万余元,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评估费。考虑到本案争议较大,双方对立情绪明显,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耐心沟通、释法明理。经耐心普法解疑,两名儿童的家长逐渐转变了态度,积极主动地面对矛盾和问题,认可了赔偿金额,并在判决生效后共同到法院向原告履行了赔偿手续。至此,一起因“熊孩子”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圆满划上了的句号。法官提醒儿童天性喜爱玩耍而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预判能力较弱,往往对于不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本案中,小明与小丽均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游戏时,其监护人没有在场看管或指导其采用正确的燃放方法,而是放任两人在他人门前玩耍燃放,引发火灾。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安全教育,切不要忘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否则一旦出了事故便会造成损害,追悔莫及。我是一青这里是百姓普法公益电台壹清说法,我们下期再见电台主播:张一青
2月5日 下午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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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将至,防范养老诈骗不可忽视!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新年将至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老人形成了组织化、类型化、套路化的诈骗实施养老诈骗套路多,欲辩其中真与假且看以下两例养老诈骗的真实案例警惕“养老套路骗”让我们一睹为快▼基本案情一2019年4月中旬,被告人李某飞、李某1合谋到宜宾市成立藏品公司,以实施诈骗获利,并邀约李某强入股。李某飞、李某1注册成立了“宜宾典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典雅公司”),李某飞、李某1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二人从网上低价购买“整版钞王”“盛世钞王”“中华钞王”等多种仿制钱币纪念钞套盒,以每套1.5万元、1.3万元、1.4万元不等的高价出售。典雅公司招募李某强、李某2、张某、刘某、杨某为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后,服务人员负责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被害人,销售人员以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利用化名,采用传单宣传、电话邀约、发放小礼品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至公司,通过沟通培养感情取得被害人信任,通过培训话术谎称纪念币有极高的升值潜力和收藏价值,购买的收藏品一两年后,公司会对收藏品高价进行拍卖,否则就双倍赔偿。为强化被害人的购买决心,销售人员甚至还采用由公司垫资代买的“上合作”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2020年6月初,典雅公司人员承诺的高价回收拍卖期限届满,遂以公司人员培训为由,全部逃离并失去联系。经统计,典雅公司共诈骗王某某、张某某等32名老年被害人共计137万余元。审理情况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飞、李某1、李某2、刘某、张某、李某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李某飞、李某1、李某2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刘某、张某、杨某诈骗数额巨大,李某强诈骗数额较大。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飞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宣告。(其他判项略)法官提醒本案是以销售“珍品藏品”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被告人采用传单宣传、电话邀约、发放小礼品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至公司,通过沟通培养感情取得被害人信任,销售的商品均为低价购进的工艺品而非具有收藏价值的收藏品,“套路”众多老年人受骗从而持续购买“藏品”,构成诈骗罪。在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投资收藏品时,一要做到不跟风,不盲目投资珍品藏品;二要做到不轻易相信收藏品升值获利,不轻易相信他人采用电话邀约、发传单等方式推荐,切记投资收藏品、艺术品一定要到专业部门,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基本案情二有一诈骗团伙,三人分工合作,专门在乡镇赶集时物色独行老人,一人扮演高价收购药丸的人,一人扮演出售药丸的人,另一人遇到“有缘人”便上前搭讪,谎称自己认识做猪苦胆药丸人,可以低价收购药丸后再转手出售,前期需要一起出资购买,然后诱导老人将攒存的养老金拿出来,得到钱后便消失不见,高县来复镇有群众被骗,便报警求助……审理情况接警后,来复派出所迅速展开侦查,根据受骗老人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全面梳理研判,实地走访排查,迅速锁定了嫌疑人,摸清了其活动规律。经过连续几天的辛苦作战,3名嫌疑人最终落网,民警将受害老人被骗钱财返还,同时提醒老人提高防范意识受害老人对民警连声感谢并送来了锦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法官提醒不法分子虚构各种所谓养老项目,以高收益诱使老年人投资,最终将投资款非法占为己有。这类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高收益却无风险,里面肯定有危险。1、不贪图便宜。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蝇头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凡是有人让您出钱,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儿,不能轻易将自己的钱拿出来。2、端正保健理念。要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知识,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警惕医疗效果显著的“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以防陷入“药托”的骗局。3、警惕“各类讲座”。谨慎参加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免费参观公司经营等活动,不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4、警惕“上门推销”。老年人独自在家时应多与邻居打交道,遇到可疑、陌生的人经常观望、敲门等情况,必要时可拨打110报警。对维修员、快递员等身份不能确定的人员,尽量等子女回家后接待。5、不轻易相信。接收到能够说出自己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陌生电话、短信,要提高警惕,保持谨慎,遇到问题多和子女沟通,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核实。6、提高反诈意识。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种诈骗手段,提高警惕,提高对骗局的识别能力,遇到诈骗及时拨打110进行求助。呵护老人身心健康保护老人财产安全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是一青这里是百姓普法公益电台壹清说法,我们下期再见电台主播:张一青
1月31日 下午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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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起来,推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开展!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2024年1月26日,为推动成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开展,区司法局组织全区各司法所长、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召开成华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专题培训会。会议由区司法局相关科室主持,现场讲授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相关法规文件,以及《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操作使用方法。主讲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就选任依据、公告要求、选任标准、选任流程、抽选拟任、抽选仪式、拟任公示进行了重点解读;对《人民陪审员操作规范及流程》《人民陪审员操作手册(区、司法所版)》现场演示,从分配账号、选任计划、录入常住居民信息、随机抽选候选人、候选人资格审查、随机抽选拟任命人员、拟任公示及司法所操作部分进行了“交互式”专题培训。会后,大家纷纷表示一定将培训所学法规知识、工作方式方法用于后期陪审员选任工作,为成华区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往期推荐1、燃放烟花爆竹致他人受伤,谁来担责?2、公告
1月29日 下午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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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成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搬迁新址啦!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成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搬迁公告为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环境,更好地满足群众需要,成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拟于2024年1月27日搬迁至新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搬迁时间2024年1月27日-31日新址位置成华区建设巷13号附106号温馨提示(一)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于2024年2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原办公地址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12号,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二)2024年1月27日-31日搬迁期间,原办公电话暂停使用,2月1日恢复使用。如需法律服务,市民可继续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法律咨询。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敬请相互转告。成华区司法局2024年1月26日往期推荐1、燃放烟花爆竹致他人受伤,谁来担责?2、初雪礼物来袭!法润成华“垃圾分类”线上有奖活动开始啦→3、全国首例!下班后回复工作消息,公司被判赔3万元加班费▼更多精彩推荐,请扫码关注我们▼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1月27日 上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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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仔“漫”说法 | 消防安全不大意 平安顺遂过冬季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往期推荐1、燃放烟花爆竹致他人受伤,谁来担责?2、初雪礼物来袭!法润成华“垃圾分类”线上有奖活动开始啦→3、全国首例!下班后回复工作消息,公司被判赔3万元加班费▼更多精彩推荐,请扫码关注我们▼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1月26日 下午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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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致他人受伤,谁来担责?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烟花爆竹响彻天,家有喜事乐无边。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增加欢乐气氛的传统习俗,但烟花爆竹产品在燃放时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后,侵权责任如何划分?来看下面这起因烟花爆竹燃放致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基本案情2022年4月,李某因家中喜事办酒宴,雇请吴某帮忙,吴某便邀请蒋某一同帮工。李某在安排他人负责点燃“彩花雷”不久之后,“彩花雷”便出现了散筒、低炸现象,且将现场的帮工人员蒋某炸伤,随即蒋某便送往医院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七级残疾,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蒋某便将生产者、销售者、李某等多人诉至法院。法官说法法院根据多方提供的证据及多人一致陈述可以证实“彩花雷”在燃放后不久便出现散筒、低炸现象,该现象产生必然是由于产品在燃放时存在质量问题,蒋某将案涉“彩花雷”的生产者花炮厂、销售者烟花公司、李某等多人作为共同被告,并主张产品质量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最后法院判决生产者花炮厂、销售者烟花公司承担90%责任比例,吴某、李某承担10%责任比例,生产者花炮厂、销售者烟花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法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法官提醒烟花爆竹产品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爆炸,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需要我们时刻重视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同时烟花爆竹一定要在可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燃放,并一定要远离火源、远离易燃易爆物、远离人群,避免造成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故。我是一青这里是百姓普法公益电台壹清说法,我们下期再见电台主播:张一青
1月25日 下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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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雪礼物来袭!法润成华“垃圾分类”线上有奖活动开始啦→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垃圾分为四大类成都生活垃圾分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什么要垃圾分类垃圾分类的目的就是将丢弃物按品类处理将有效物质和能量利用起来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滑动查看下图)如何垃圾分类微信活动活动时间1月24日10:00——1月26日23:59(每天上午10点,定时投放奖品)参与须知1、点击下方链接关注“法润成华”微信公众号2、进入后台“指尖学法”栏目,点击“垃圾分类”即可参加活动。每个账号每天有3次抽奖机会。3、抽中实物奖品和红包的小伙伴,在“法润成华”官方微信号后台按要求填写奖品邮寄地址,或回复兑奖码领取红包。4、兑奖时间截止1月26日23:59,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活动奖品微博活动活动时间1月22日16:00——1月28日23:59参与须知1、扫码关注“@法润成华”官方微博。2、识别下方二维码,转发并答题评论该微博,一共5题。3、1月29日我们将通过@微博抽奖平台,从参与活动的粉丝中抽取5位幸运网友,每人送出一份礼物。抽中的网友,请关注“@法润成华”官方微博,私信奖品邮寄地址。4、兑奖时间截止1月31日23:59,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活动奖品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养成良好的分类习惯共同维护城市卫生环境共享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一起来参与法润成华“垃圾分类”线上有奖活动让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往期推荐1、2024年司法行政工作怎么干?2、退租了,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3、推动基层立法点工作,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在基层立法联系点龙潭司法所召开全市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更多精彩推荐,请扫码关注我们▼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1月24日 上午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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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下班后回复工作消息,公司被判赔3万元加班费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1月23日,据北京日报消息,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针对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案情简介该起案件中,劳动者李某起诉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的加班费。李某所主张的加班内容系其下班后,在微信或者钉钉等软件中与客户或者同事进行沟通交流付出的劳动。但公司却认为,这不属于加班。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该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据此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费3万元。该案判决创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顺应了数字时代劳动形态的变化趋势,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候选案例。文章来源:北京日报往期推荐1、2024年司法行政工作怎么干?2、退租了,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3、新风尚
1月23日 下午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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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尚 树“先进典型”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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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 上午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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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了,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退租了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案情简介>>小庞与老钱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约定老钱将房屋出租给小庞,小庞除了首付房租外还要交一个月房租3000元作为押金。押金除用于抵扣应交但未交的房租、费用以及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承租人。房屋到期后,小庞退租,但老钱以房屋设施被损坏为由,始终不退还押金,于是小庞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老钱最终同意退还押金。普法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律师提示,首先,租赁合同中,房东因房屋或家电受损等扣除押金的情况普通存在,但房东不应滥用不予退还押金的权利。其次,承租人应提高自身修养,爱惜房东的房屋,不宜因与房东沟通不畅做出有损房屋的事件。第三,如果租客一直遵守协议约定没有违约行为,房东故意不退押金可以先与房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投诉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是一青这里是百姓普法公益电台壹清说法,我们下期再见电台主播:张一青
1月16日 下午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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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司法行政工作怎么干?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1月14日下午,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对今年的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一图带你了解重点工作一一文章来源:司法部往期推荐1、请和我一起换上警察节专属壁纸吧!2、夫妻吵架闹离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又后悔了,应该怎么办?3、推动基层立法点工作,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在基层立法联系点龙潭司法所召开全市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更多精彩推荐,请扫码关注我们▼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1月16日 下午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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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基层立法点工作,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在基层立法联系点龙潭司法所召开全市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2024年1月11日,成都市司法局为推动基层立法点工作开展,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市司法局首次组织部分区县司法局领导、司法所所长、法学专家、基层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和群众代表,在成华区司法局龙潭司法所立法联系点,召开《成都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会前市司法局促进处刘伟处长对龙潭司法所“枫桥司法所”创建情况、智能化功能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表示利用先进技术,法治服务保障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经验值得在全市推广。青羊区、都江堰市司法局等兄弟区县也对我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充分肯定。会议中大家就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各章节展开认真讨论,依法逐条提出适应基层“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的可行性意见及建议,为今后履行本办法做好充分准备。
1月13日 上午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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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闹离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又后悔了,应该怎么办?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夫妻吵架闹离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又后悔了应该怎么办?情况简介>>李先生与袁女士有两个孩子,原先婚姻生活还算和谐。2023年8月,双方因为家务、孩子作业大吵一架,气头上的袁女士说:过不下去了,离婚。”李先生也随口应道:“离就离。”于是两人上午吵完架,下午就一起去了婚姻登记机关。由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两人做了离婚登记申请。回家冷静下来后,李先生却又后悔了。不想离婚的李先生应该怎么办?普法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律师在此提醒您:离婚是自由的,但不能草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置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一个理性思考的机会,双方可以慎重考虑是不是真的要离婚,婚姻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这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避免双方冲动离婚。本案中,李先生反悔不想离婚,有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可以在30天冷静期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二是在第一个30天期满后的第二个30天内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也可以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我是一青这里是百姓普法公益电台壹清说法,我们下期再见电台主播:张一青
1月12日 下午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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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和我一起换上警察节专属壁纸吧!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在第四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到来之际,我们特别制作了一组司法行政警察专属壁纸。监区值守、特警巡逻、医疗救助......来看看这些壁纸上有你或者你身边人的身影吗?主题壁纸一共13张,总有一张属于你,快请和我一起换上警察节专属壁纸吧!文章来源:四川司法往期推荐1、家长速看!此类骗局专挑孩子下手!2、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只因父亲未按承诺给他买房……3、行人违章进入高速公路被撞伤,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承担责任?▼更多精彩推荐,请扫码关注我们▼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1月10日 下午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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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前丈夫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这样判→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夫妻感情破裂眼看婚姻即将走到尽头丈夫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转移这种情况法院如何处理?案情简介2009年秋,大兵和小啦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随着家庭矛盾的不断升级,夫妻二人的感情也走向破裂。此时,大兵竟然动了歪心思。他私下里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有目的地进行了转移。法院判决2022年初,小啦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发现,在小啦提出离婚后,大兵向案外第三人转账18万余元。“我们结婚前在这家店铺里买了冰箱等物品,还没有结算。”大兵解释。但对法官的追问,大兵却又说出另一番解释:该款项用于倒卖二手车。对于大兵的两种解释,小啦均表示并不知情,大兵从未提起。结合庭审中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特别是大兵私下向案外人转账的行为,以及大兵本人在法庭陈述中明显前后矛盾,且并未对该笔款项用途提供相应的证据,对钱款去向不能合理解释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定大兵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情节,依法判决:对上述财产大兵分得8万余元,小啦分得10万余元。大兵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驳回了大兵的上诉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以上人名均为化名)延伸阅读-
1月10日 下午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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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未系安全带,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担责吗?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乘坐他人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自己未系安全带需要承担责任吗图源网络基本案情2021年12月,夏某驾驶车辆搭乘王某等人前往长沙,途中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而引发交通事故,夏某所驾车辆撞上前方吴某驾驶的在等红绿灯的货车。后经鉴定,该事故致王某构成十级伤残。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时,王某坐在夏某所驾驶车辆副驾驶位置,且未系安全带。事发后,王某将夏某、吴某及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由各被告赔偿其损失。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交强险条款的约定,吴某所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的损失应由夏某负责赔偿。此外,王某乘车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该行为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应相应减轻夏某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定王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经认定,原告王某的损失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2.78万元,抵扣之前已垫付的费用夏某还应赔偿王某13.51万元。法官说法驾驶人、乘车人在行车时系好安全带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调查研究,不系安全带已经成为交通道路致死致残的三大原因之一,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所以,不论是驾驶员还是同乘人员,无论坐在前排还是后排,都应该始终遵守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这不仅是为了避免罚款和扣分等处罚,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道路上,每个人都有责任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是一青这里是百姓普法公益电台壹清说法,我们下期再见电台主播:张一青
1月8日 下午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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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章进入高速公路被撞伤,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承担责任?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一般来说驾车撞上行人车辆驾驶员都要承担一些责任下面这起案例承担责任的车辆驾驶员竟然可以减轻责任究竟怎么回事一起来看↓行人违章进入高速公路被撞伤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承担责任案情简介以案释法法条链接律师提醒我是一青这里是百姓普法公益电台壹清说法,我们下期再见电台主播:张一青
1月5日 下午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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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速看!此类骗局专挑孩子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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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 下午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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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只因父亲未按承诺给他买房……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儿子说要结婚老父亲一高兴当场答应为其买一套婚房回过头来算一算糟糕!手里的钱不够呀这下坏了拿不出100万购房款爹被儿子告了01父亲承诺出资给儿子买房后反悔儿子将其告上法庭三年前,老陈与前妻离婚后又重新组建家庭,这使得老陈与独生子小陈产生了隔阂。后来,小陈有了女朋友并很快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2023年4月,小陈向父亲提出,希望父亲能出资为他购买一套婚房。听说儿子要成家,老陈十分开心,当场承诺出资,并很快和儿子一起到售楼处开始看房。然而,冷静下来的老陈在计算了自己的资产后发现,自己实际拿不出那么多购房的钱,于是和儿子表示不再出资。小陈听到后十分生气,在老陈家与他吵得不可开交。后经派出所民警上门调解,老陈与小陈签署了一份书面协议,老陈承诺将出100万元购房款。但后来,老陈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且多次推托。小陈一怒之下将老陈诉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父亲兑现承诺的100万元购房款。审理中,老陈表示自己经营遇到困难,还欠了不少银行贷款,实在无力出资,要撤销该赠与行为。小陈则坚持认为,该份协议为出资购房合同,不是赠与合同,不可撤销。02法院: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陈父子签署的协议实为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双方一致确认购房款100万元尚未交付,故老陈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其作为赠与人有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老陈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款项,以其实际行为表明拒绝履行协议,又在案件审理中再次表示撤销赠与,故案涉协议已经撤销,小陈无权向老陈要求继续履行。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03法官:为子女购房是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虽然大多数父母基于情感、道德、习惯仍向成年子女提供购房帮助,并将其视为自己的责任,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不应把父母对子女的爱和支持当成“天经地义”。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素材来源:中国普法往期推荐1、岁月更替,一年伊始——法润成华祝您元旦快乐!2、正式揭晓!2023年度成华区“最美十大法治人物”就是TA们→3、2023年尾声,普法活动陪你跨年→▼更多精彩推荐,请扫码关注我们▼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1月3日 下午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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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更替,一年伊始——法润成华祝您元旦快乐!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往期推荐1、恋爱期间,产生的转账汇款性质该如何认定?2、关于对2023年度成华区“最美十大法治人物”拟表扬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3、干货满,收获多——成华区司法局召开第四季度“法律明白人”培训会▼更多精彩推荐,请扫码关注我们▼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1月1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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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揭晓!2023年度成华区“最美十大法治人物”就是TA们→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全省全面依法治区示范试点成果,学习宣传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在全区营造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浓厚氛围,提高全区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成华区“最美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12月29日,中共成都市成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表扬2023年度成华区“最美十大法治人物”的通报》,评选出刘江等10人为2023年度成华区“最美十大法治人物”。一起来看看名单吧↓刘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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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尾声,普法活动陪你跨年→

共护青绿新风跨新年元旦主题活动为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及社会责任感,12月27日,区司法局会同区文明办、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在新华公园开展“与法同行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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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产生的转账汇款性质该如何认定?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间的财务往来比较常见或是表达爱意或是共同承担生活开销那么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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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度成华区“最美十大法治人物”拟表扬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示范创建和全省全面依法治区示范试点成果,学习宣传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在全区营造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浓厚氛围,提高全区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据《“成华榜样·最美人物”评选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工作安排,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成华区“最美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经街道、部门和各系统党委推荐,先后经初评、网络投票和终评,现将2023年度成华区“最美十大法治人物”拟表扬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区司法局206室)通讯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邮政编码:610051联系电话:028—83224835中共成都市成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26日刘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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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满,收获多——成华区司法局召开第四季度“法律明白人”培训会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拨打“12348”,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为积极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筑牢现代化成华依法治理法治根基,切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12月22日,成华区司法局通过“法润成华”微信视频号对全区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