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闹离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又后悔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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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闹离婚
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又后悔了
应该怎么办?
李先生与袁女士有两个孩子,原先婚姻生活还算和谐。2023年8月,双方因为家务、孩子作业大吵一架,气头上的袁女士说:过不下去了,离婚。”李先生也随口应道:“离就离。”于是两人上午吵完架,下午就一起去了婚姻登记机关。由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两人做了离婚登记申请。回家冷静下来后,李先生却又后悔了。不想离婚的李先生应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在此提醒您:离婚是自由的,但不能草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置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一个理性思考的机会,双方可以慎重考虑是不是真的要离婚,婚姻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这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避免双方冲动离婚。本案中,李先生反悔不想离婚,有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可以在30天冷静期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二是在第一个30天期满后的第二个30天内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也可以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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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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