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女游客遭高空抛物砸中身亡”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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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在
长春中院开庭宣判
判决被告人周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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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8岁女子小娄从北京到吉林长春看望同学,两人游玩中在吉林一小吃街买烧烤,小娄被周某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11月27日,该案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12月13日上午,从小娄的姐姐娄女士处获悉,该案在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审结后,娄女士称要继续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这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是一个悲伤的结果”。
11月27日,长春中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娄女士参与了庭审,据她回忆,庭上周某对高空抛物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6天扔了十几次,就是想死,但上去之后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别人来求死。”
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长春市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当日22时40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
经法医精神鉴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11月27日,事发公寓楼入口贴有“小心高空落物”标识(图:上游新闻)
出事前,小娄有一段稳定的恋爱关系,事发当日男友正赶在找她的路上,想会合后到别处游玩,“没承想就出事了”。娄女士感慨,“如果这些人想死随便拉个人当垫背,我们就没有很好的手段对付他们吗?”她希望该案的宣判能够让更多无辜的人,免于遭受高空抛物的伤害。
这种高空抛物的行为也太令人发指了!
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将物品从高空抛下极易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轻则受伤、重则死亡,这种行为是对他人生命和财产的漠视。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
危害他人安全
还会导致财物受损
请大家一定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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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高空抛物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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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坠物
危害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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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如此危险该如何预防呢?
提高自身素质
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自觉不朝窗外乱扔东西;不违规在房顶、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杂物和其他附属物,以免大风天气,杂物被风吹下砸伤过往路人。
定期检查架设在高空的设施
对自身架设在高空的设施及其配件的完好性、稳固性、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在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进行重点检查和必要的加固。
观察警示标志
为避免人员伤亡,不少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危险地带都会放有安全警示标志,在经过有此类标志的地段一定要多注意。
对高层建筑物保持警惕
路过高层建筑时,集中注意力,快速通过。高空坠物的轨迹一般为抛物线,贴墙走的安全指数相对偏高,被砸伤的概率相对较低。
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周围环境
在刮风、下雨时应该避开摆有杂物和悬挂物的楼宇及广告牌,以免意外发生。
定期检查维修外墙、窗户
发现楼层外墙或窗户、玻璃破损时,要及时修补,物业加大监管力度,且告知住户有高空坠物危险,及时联系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高空抛物问题。
文章来源:综合中国应急管理、中国消防、应急管理部、国家应急广播、中国新闻周刊、广东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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