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纪委公开曝光六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1.武胜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厚频因交通运输公司多人违纪违法等问题被问责。
2018年10月以来,武胜县交通运输公司原总经理李隆光、财务科原副科长李位荣因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交通运输公司违规任命因贪污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财务科原副科长谭江勇为财务科科长,违规聘任刑满释放人员柏富雄(李隆光同胞兄弟,2019年1月,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为交通运输公司副经理,并违规批准其加入中国共产党。交通运输公司虽然是县政府直属国有企业,但行业主管部门为县交通运输局,且党组织关系属于交通运输局党委。周厚频作为交通运输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未对交通运输公司及李隆光等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失责。2019年9月,周厚频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三台县水务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邓斌因本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8年11月以来,水务局原副局长景代虎、李玉华,三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原主任宋伟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务局,由水务局主管),水务局河道管理股原股长杜德平4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邓斌作为纪委书记,未对局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负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此外,邓斌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人民币0.3万元问题。2019年5月,邓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会理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令因公安系统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8年,在会理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11”打伞问责工作中,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黄功明、何华,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杨建国,鹿厂派出所原所长罗建国,警务保障室原民警段宁,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周朝勇,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出纳耿侠7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其中罗建国、周朝勇、段宁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令作为时任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任期内多名干警违纪违法,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外,李令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人民币4万元问题。2019年7月,李令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仁寿县视高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辜文涛因本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
2017年、2018年春节前后,仁寿县视高镇党委政府分别违规向班子成员、财政所人员等发放春节过节费,共计62.05万元。辜文涛作为镇纪委书记,明知上述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不但不提醒制止,还参与领取过节费。2019年2月,辜文涛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5.原彭州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玉平因本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2年3月至2015年9月期间,原彭州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造林科原科长刘国兴,工作人员毛燕萍、周艳冰在监督管理国家林业补助资金过程中,因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问题被立案查处。周玉平作为时任分管副局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干部疏于教育管理监督。此外,周玉平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7万元等其他问题。2019年1月,周玉平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东升因本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人违纪违法等问题被问责。
2013年、2014年,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党委两次集体研究决定给局班子成员及调研员发放电话费补助共计11.7万余元,李东升作为纪委书记不仅不制止,还个人领取电话费补助1.9万余元。2015年,李东升未按要求牵头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致使该局机关及下设站所“小金库”问题未被及时发现查处。2018年,该局党委扩大会集体研究决定将“小金库”资金用于站房建设,李东升作为纪委书记未予制止。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发生系统性腐败,先后有28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此外,李东升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0万余元等问题。2019年6月,李东升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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