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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旷工从事营利性活动还领取工资……后果如何?
各位好!
又到了每周三的《包公仔释纪》时间。
今天,包包跟大家探讨下,长期旷工从事营利性活动还领取工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李某某(男),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工商联副主任科员。2007年2月至2019年5月,李某某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旷工并领取工资33.7万余元,其间从事营利性活动并有行贿行为。
2019年5月,李某某被采取留置措施。8月,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实后,祥符区纪委监委给予李某某开除公职处分,其违规领取的薪金收缴财政。
2019年9月,该区纪委监委对履职不严、监管不力的工商联历任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
2019年10月,该区工商联三任负责人马某某(女,2012年4月退休)、闫某某(男)、李某(男)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九)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第十六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游洋漪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