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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报观察:涉事官员为何选择主动投案?

廉洁四川 2021-09-23


9月14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廉洁四川”网站权威发布称:广元市拘留所所长曹永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9月12日,“廉洁四川”也发布消息:广元市审计局原党组成员、总审计师韩和林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两起权威发布中,有一个关键词:主动投案。仅仅在“廉洁四川”网站今年发布的某某干部“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查处通报中,就有四起通报文中有“主动投案”的表述。

可以说,“主动投案”,已成为当前案件查处通报的一个热词。


主动投案官员,从省部级到县处级和科级


放眼全国来看,主动投案的在职官员和退休官员已从省部级扩展到了县处级甚至是科级干部。

2019年5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秦光荣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也是继艾文礼、王铁等之后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

从四川省来看,2019年各级纪委监委网站上发布的含有主动投案表述的权威发布已屡见不鲜:


在党政单位,有四川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原咨询委员王建、凉山州委原秘书长周乃祥、德阳市原副市长杨震、广元市剑阁县原县委书记向永东,也有广安市前锋区原统战部部长刘林、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刘本良;


在国有企业单位,如四川省粮油批发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范盛良;


大中专院校,有如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李进。


因为涉嫌违纪违法,他们均不约而同选择了主动投案。


他们选择了唯一正确的出路


一般来说,腐败分子都是被“揪”出来的。究竟是什么驱动原本“安然无恙”的他们,主动投案?


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 至少有5000名以上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选择主动投案。


有专家表示,国内以及四川省内一批涉嫌违纪违法的省部级及厅局级、县处级干部主动投案,“自首效应”正在形成。不少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选择主动投案自首,是现阶段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并不断巩固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带来的必然结果。


这些人当中,有的被纳入监察范围,自知问题终难掩盖,因而主动投案;有的为了得到从宽处罚、改过自新的机会,主动交代问题。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在高压震慑下和政策感召下,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投案,已经成为反腐败工作的一个新特点。比如,2019年9月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剑阁县委原书记向永东主动投案。而他选择主动投案的时候,正是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广元市期间,这充分体现出巡视反腐的利剑作用。

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选择主动投案也与党的纪律规章制度设计不无关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主动投案是否等同于自首?


那么,主动投案就等于自首吗?

从字面来解读,不一定。”一位长期研究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方面的专家表示,首先,有可能他主动交代的涉嫌违纪违法的情形尚未严重到构成职务犯罪;其次,有可能他尽管已主动投案,但尚未如实供述职务犯罪的罪行;也有可能是他涉嫌职务犯罪的情况较为复杂,目前要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需一个过程,尚不能认定为自首情节。

“主动投案”到底最终有没有构成自首?只有等纪委监委公布对其处分决定时才能见分晓了。


来源:川报观察

文字:陈松

编辑:游洋漪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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