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歌手曲婉婷在微博发文,引发关注。有网友对其隔空喊话:“母亲被羁押后6年不敢回国一次,却在国外用赃款逍遥自在,这就是你的孝心吗?”据悉,曲婉婷母亲张明杰曾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4年9月因涉嫌贪污、受贿与滥用职权罪被羁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舆论关注此事,正是因为人们痛恨腐败分子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义之财,满足亲属子女奢靡生活。现实中一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财产转移到境外,随时准备“跳船”,这样的领导干部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与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驰,必须受到党纪国法严惩,为其违纪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今年6月,外逃加拿大的“红通人员”、原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调研员(正处级)海涛回国投案。海涛于2013年1月外逃,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他在退休前十年就违规获得外国永久居住权,配偶子女均已加入外国国籍,是典型的“裸官”。 对于最终目的是出逃的腐败分子来说,将大量资产转移到海外是外逃的基本步骤,是其外逃的基础和目的之一。“百名红通人员”之一肖建明,在担任国有企业云锡集团董事长期间,涉嫌在国内收受大额贿赂,并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在云锡集团境外投资企业冒领数额不菲的薪水。外逃之前,肖建明还通过各种手段安排主要关系人移居海外,并在海外购置了房产,自以为已经“铺好后路”。 “‘裸官’未必是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因为他没有后顾之忧,更容易有无所畏惧的贪欲。”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这样评价“裸官”。对于配偶、子女定居国外的“裸官”而言,为支付家属在境外高额的生活开支,也更可能贪污受贿。部分“裸官”在把配偶、子女处心积虑送往国外后,通过各种方式将赃款转移至海外家人的名下,认为即便自己不慎“翻船”、外逃失败,也可牺牲一人而保家人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原主任、经信委原副主任文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8年。在文民的诸多违纪违法行为中,便有他出于“爱子之心”,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为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女儿在墨尔本购置房产之举。同时,他还以其女儿名义,通过非正常业务流程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存在新加坡华侨银行,用以规避名下财产。 “公职人员具有申报境外存款的法定义务。不管该存款的来源是否合法,不论是在境内境外的工作报酬、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予,还是违法犯罪所得;也不论是本人亲自存在境外,还是托人辗转存于境外,都属于境外存款,应当如实申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国家对公职人员设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党纪、政纪和法律都有相关具体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梳理相关报道可以发现,近来落马官员的罪名之中,“隐瞒境外存款”这一项并不罕见。如,原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陈荣贵因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上海机场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吴建融因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等等。 隐瞒境外存款罪给国家公职人员划出了明确的红线:境外不是法外,即使处心积虑将赃款转移到境外,到头来也只是给自己增加了一项罪名。 不止存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和留学,及拥有境外银行存款、购置房产、投资等,都属于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必须向单位或组织申报。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裸官”进行摸底。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最终被调整岗位。 2017年,党中央修订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进一步调整了报告对象,完善了报告内容,并将抽查核实和结果处理制度化,强化对“裸官”的从严管理。 “将领导干部‘家事’‘家产’等向组织报告、接受监督,不是小题大做。”甘肃省社会科学院教授郑本法表示,不少“问题”干部,在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的背后是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开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就可以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裸官”之所以引发舆论不满,正是因为一些“两面人”干部一边口口声声说着爱党爱国,一边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与家人谋后路,妄想“内外通吃”,带来极坏的社会影响。 这种“两面人”的存在,与监督缺失、缺位不无关系。以文民为例,他从一名基层干部成长为正厅级干部,近20年间,先后在海南、珠海、青岛、威海、包头、澳大利亚等地购买36套房产,却没有被发现查处。 对此,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邓联繁建议,这种同党离心离德的干部坚决不能用,要加大这方面的抽查力度。 “建议加大加强对公职人员向境外汇款行为的监管,例如建立公职人员向境外大额汇款行为的监测报告机制,监测的范围可以扩大到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金融部门一旦发现他们有大额汇款行为,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有专家表示。 党员领导干部的家人或财产在国外,成为“裸官”,不仅容易受到国外的监控,某种情况下也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我在国外没有一分钱资产,搞‘制裁’不是白费劲吗?当然,我也可以向特朗普先生寄去100美元,以供其冻结之用。” 8月7日,美国财政部对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等11名中国内地及香港官员实施制裁,除了涉及签证、服务与商品等,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冻结在美国私人财产。对此,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的回应十分硬气。 在把人看紧、把门关死的同时,我国追赃力度正持续加大,运用政府合作、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手段,对境外赃款进行查找、冻结、没收和返还,努力实现境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 据统计,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其中,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3848人,追回赃款99.11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 2020年继续被列为“追赃工作年”,对外逃腐败分子的涉案财产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努力实现境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切实把腐败分子盗窃人民的财产如数追回、还给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