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的一个周五,我接到委机关组织部同志的电话,通知我下周开始到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封闭式参与一个行贿案件的审理,学习案件查办业务。“封闭式?效果究竟如何呢?”我心里有些疑惑,但接下来半个月的感悟和收获,让我觉得“超值”。悉数如下…
“这个事实证据链不完整,只有当事人言词证据,没有书证证实,建议补强。”“保存相关书证的企业负责人一直联系不上,补证确实有困难。”……审理过程中,类似这样的审理组成员与调查组成员的交流沟通是避免不了的,有时甚至会争得面红耳赤。调查有调查的实际、审理有审理的规矩,各说各有理,最终“听谁的?”并不以谁的级别高、嗓门儿大来决定,而要站在审理角度看调查实际、站在调查角度看审理规矩,寻求最大“公约数”,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审查调查和审理工作理念,既落实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又强化纪法思维,保障案件质量。近几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确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并对惠企政策落实不力的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取得了不少新成效。据世界银行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2018年的78位上升至2020年的31位。然而商业领域、工程项目领域的贪污腐败行为仍时有发生。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然可以从工程项目领域受贿案中发现这样的表述:“现在这样的市场环境,我不帮他,他是很难中标的。”“一部分份额留给市场,另外一部分还是可以留给送我们好处的人。”掩卷深思,个别官员胆大妄为、肆意弄权,严重扰乱市场环境和公平竞争。这些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时隐时现,犹如一张暗网。纪检监察事业任重道远,监督执纪永远在路上,我们只有满怀打破旧格局、挑战潜规则的勇气,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查处贪污腐败行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行稳致远。“证人不配合,两三个月取不到询问笔录!”“案子错综复杂,但留置措施已申请延期过一次,快超期了!”在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封闭的半个月里,经常会听到其他调查组同志们诸如此类的“焦虑”。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依据的是《监察法》,而《监察法》实施仅两年多时间,在实践中确实不可避免会遇到法律未明确规定的细节性难题。而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背景,每个阶段有每个阶段的困难。法律自然有其滞后性,作为纪检监察人的使命担当却应时刻在线。面对审查调查过程中的类似困难,我们只能站在对党的事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解决困难而不搁置困难,处理问题而不掩盖问题。半个月的跟班审理学习培训结束,带着所学所思回到监督检查岗位。据审理室的同事说我是今年第6位参与审理工作的同志,下一个参审学习的是委机关宣传部的一名干部。“全员参审”让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之间冲破“业务壁垒”,既强化纪法思维、程序证据意识,又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或许还有更多的意义,还得由众多参与审理的同事们一起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