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将公开药品采购价!北京启动药品阳光采购
作者:健识君
来源:健识局(ID:jianshiju01)
全文3098字,5分钟读懂临床用药采购新规
全国最大的临床用药市场——北京,正式启动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平台。新平台不再由政府部门集中招标,而是通过市场杠杆,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入平台,通过竞价议价的方式,确定药品品种与价格,按需采购。
每家医院交易的采购价格、采购量,在阳光采购平台上进行公示,并接受各方监督。
今天,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今日健识局头条,第一时间揭秘改革影响!),三项核心改革举措之一,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正式运行。
上至协和医院,下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全部进入上述平台,按需采购。
健识君获悉,一些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比如北大国际医院、三博脑科),也主动加入,新一轮北京药品集中采购,将有3600余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按需、抱团、带量参与。
竞争性议价、动态比价,是北京药品阳光采购颠覆性的新规则。
先看图
北京药品阳光采购筹备已近两年,此番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医药分开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同步推出,旨在继续挤压药价“水分”,为改革腾挪空间,推动医疗总费用中,药占比进一步下降,最终形成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价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
按照2015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全年药品采购量计算,本轮药品阳光采购中,北京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采购价格平均下降8%,可节约药品采购费用总计约28亿元。
进入2017年,福建、浙江、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竞相告别药品集中招标,启动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如今,首都启动药品阳光采购,还提出京津冀医药产品采购联动,有望形成更大的示范效应。
与其他省份的药品集中采购相比,北京药品阳光采购的独特之处还在于:不强硬通过行政命令或医保支付限价去降低药价,而是充分调动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的“参与感”,通过“动态比价”引入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
下面,健识君用“比较式”,为您一一梳理北京药品阳光采购的新规亮点:
1、采购主体、价格谈判主体都变了
在药品集中招标时代,省级卫生厅/卫计委代表各级医院和药企进行价格谈判,确定中标药品和中标价格,但至多公布全省(市)中标药品的品种和中标价格,不会公开各医院(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品种和数量,约1/3的产品有价无市。
北京药品阳光采购重新认定采购主体,“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或者组成医院集团与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议价谈判”。
也就是说,一种药品多少钱采购?采购多大量?由采购主体(医疗机构/医联体/医院集团)和供货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在平台上直接谈判形成。
2、价格形成引入公开竞争,“高价预警”体现监管
而过去的采购主体——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回归本位,称为谈判平台的搭建者和服务提供方,同时制定“动态比价”规则,还将进行“高价预警”等监管。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药械处处长岳小林向健识君介绍,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北京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平台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最低价格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动态调整平台可采购目录中所有药品的最低参考价格,并开设价格预警功能,实时预警具体采购过程中的过高价格。
平台将对采购行为、采购量/价、品种等变化加强监测,对采购价格与动态更新的参考价发生严重偏离(健识君注:一般指过高)的情况,发出实时预警,约谈问题突出的采购主体(医疗机构),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北京将公开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采购量,打造一个药品采购信息完全公开、透明,可质询的市场竞争环境。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分析指出,北京大型医院集中,医疗机构众多,临床用药采购量大,对药品品规、质量的高要求,也是全国多地临床路径和处方规范的“引领”……这些,对药企都意味着巨大的市场和机遇。因此,北京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的工作目标是,引导北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价格,最终平稳处于全国同品同规药品售价的较低水平。
健识君认为,种种表述明确,在北京全国联动最低价是医院谈判的价格参考,不会强制执行全国最低价。
3、基层医院、大医院药品采购目录打通
长期以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与二、三级医院的采购和用药目录差异较大。“非基药”难以进入基层用药市场;而“缺药”,成为阻碍患者在基层首诊/复诊,分级诊疗格局难以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
按照北京市政府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部署,北京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扩充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和用药目录。
岳小林介绍,目前,原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已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通过“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的上下一致,为分级诊疗制度奠定基础,方便患者就医取药。
以糖尿病患者的常用药“格华止”(二甲双胍片)为例,此前,因未被纳入基本药物中标产品目录,无法在基层医疗机构销售。本轮药品阳光采购启动后,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作为单独的采购主体,也可以通过医联体或区域医院集团渠道,与大医院结盟在平台上“带量”谈判采购患者所需药品。
政策综合看!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日前在系统内下发的《关于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基本药物品种的采购品规金额须占采购主体采购药品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其中,三级综合(含中医)医疗机构比例应达到25%以上,二级综合(含中医)医疗机构比例应达到3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应达到60%以上。替换品种时,应坚持不增加患者用药费用负担的原则,优先选用同品或同长日均费用较低的品种,必要时对新近品种开展经济性论证评价。
不难看处,在北京药采新政下,非基药得以进入基层用药市场,而基本药物的市场空间,也从基层医院,扩展到大医院。临床需求决定市场,对企业既是利好,也是挑战。
4、打破固定采购周期,为满足临床急需可动态采购
上述《通知》还明确,采购平台上,企业和产品信息动态更新:依据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变化,采购平台的价格参考值动态联动;各医疗机构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变化,既是更新调整本机构的药品采购目录和采购价格。
也就是说,过去由行政部门决策的采购周期,被打破。谈判、采购行为,可由医疗机构(采购主体)根据临床需求和市场价格变化,动态发起。
健识君了解到,根据临床用量和市场供应情况,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短缺药品目录》和《低价药品目录》,目前已全部完成相关指标信息的挂网录入和公开公示。下一步,所有纳入阳光采购平台的医疗机构(采购主体),都将按目录,对所需药品进行分类采购。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临床救治必须且不可替代的低价、短缺药品,平台将直接挂网采购,只对该药品上市合法性的材料(质量、安全性审查)予以审核公示,不再对其价格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引导采购主体接受动态调整的供应价格,鼓励药企积极供货,缓解低价短缺药品的临床供应紧张、甚至断货的“困局”。
另外,对于国家食药监总局审批的临床急需药品,新的阳光采购平台也完全以满足临床需求为第一原则,拿出了“医院可按需评估,先行采购,再到平台备案”的开放性新举措。
上述新规,对于新药来说是个好机会,对于老品种来说,怎么更好的展示品种优势,也需要企业更下工夫。
又到了分享独家数据的时刻啦!
2016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已协调北京市医管局、朝阳区、延庆区作为本次阳光采购的试点单位,携所辖医疗机构在平台上完成药品的品种与供应价格的确定。
根据上年度采购状况,3家试点采购主体所谈判拟采购的(药品)品种占全市采购品种的75%,这部分产品的采购金额约占全市采购金额的98%。
梳理上述信息,健识君总结出北京临床用药市场上采购量/采购金额较大的——
九种常用药品阳光采购谈判价及降幅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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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irley
制图:Fanny